德国审计模式是以宏观经济为基础,审计法规的制定受政府、税收和法律的影响较大,注重依据法律指导审计实务。德国的市场经济处在法律和政策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之下,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其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比较先进,审计规则主要是为政府贯彻经济政策服务的。 德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独立模式,审计机构独立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之外,不受任何干涉地履行职责,能够根据自己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客观的分析,作出公正的判断,从而可以向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与信息。因此,这种体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宏观服务职能。德国审计机构包括联邦审计署及各州的审计厅,前者负责联邦机构财政管理、收支状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后者负责审计州内公共机构的财务。这两级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德国审计机构最大的特点是完全独立,只对有关法律负责。审计机构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审计的时间、方式及范围。联邦审计署每年抽样对5000亿欧元的公共收支进行审计,另外还根据每年收到的约600个举报,视情况设立审计项目。审计署每年出版一份《审计结果评点》报告,每项审计结果都向被审计单位公布,指出比较重大的财政管理漏洞,并提出改进措施。 联邦德国的联邦审计署是单纯的审计监督机关,只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德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包括:(1)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不管是预算内或是预算外。(2)公私合资和外国合资经营企业,通常限于政府投资 50%以上的企业。(3)接受政府资助的社会团体。(4)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5)国际援助的企业和事业。除此这外,德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可以审计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总统府和内阁。德国审计署在审计的同时,也对国家公共机构提供有关财政管理的咨询,帮助它们提高财政支出的质量。联邦审计署表示,这种咨询的强度和广度正在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