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准则委员会设立与运作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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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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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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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作为拟成立的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CASC)的工作规程。作者就此进行探讨,以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和建议。

      一、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功能

      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功能,是指它在审计准则(本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审计准则皆指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虽然笼统地说,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功能就是制定审计准则,然而其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可大可小的,这取决于不同的行业管制模式下法律或国家政策赋予其权限的大小。

      根据《暂行规则》,CASC的职责是:①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②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③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从这一条款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CASC不负责审计准则制定计划和准则草案的拟订工作,而只是行使一定的“审议”权力,因而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另外,从中注协关于《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来看, CASC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替代原来的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其成员也很可能主要来自于原来的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因此作者认为,从现有资料所反映的CASC的架构来看,CASC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其设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完善审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并提高所制定审计准则的质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构成

      根据《暂行规则》,我国拟成立的CASC由31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11名,注册会计师10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企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6名,法律专家1名。应该说,这一方案使未来的CASC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可以使相关各方都能够有机会发表意见并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参考国际经验特别是ASB的经验,CASC在构成上存在如下问题:

      1.没有以职业界人士为主导,来自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人数所占比例过高。注册会计师无疑是受审计准则影响最大的一方,理应在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占多数席位。ASB共有15名成员,除为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各留一个席位之外,其余全部是职业界人士。而CASC在构成上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这表明审计准则的制定仍将服从于政府政策目标。

      2.没有体现职业界的利益代表性。

      审计准则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必须采取的审计程序,并进而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为如此,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力求使自己所设计或者采用的审计程序能够成为通行标准,从而减少培训员工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成本。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不到二十年,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模和业务上已有初步的分化。考虑到这一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作者认为在成员构成上, CASC应规定不同规模、经营不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应有自己的代表。

      三、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大多以“允当程序”作为准则制定的基本理念和指导原则,例如ASB把按照“允当程序”制定审计准则作为制定高质量审计准则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程序的基本特征是透明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即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体现公开性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允当程序”实质上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程序,它使所有受审计准则影响的相关各方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皆有充分的机会和适当的场合表达意见并维护其利益。ASB在准则制定上体现了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表现在:

      1.ASB的大部分会议是对公众开放的,绝大部分信息是公众可以获取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以及ASB内部机密的有关文件外,会议日程表、准则讨论稿(DM)、准则征求意见稿 (ED)、准则征求意见期间的公众评论信、准则研究报告等都是公开文件的一部分。

      2.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有合理的途径。公众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准则制定,即参加公众听证会和对ED发表评论。公众听证会是ASB听取公众意见所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公众听证会的有关信息至少会提前30天在AICPA的下属杂志《注册会计师通讯》和协会网站上公布。有兴趣参与公众听证会的公众可以按照协会公布的联系方式通知协会工作人员并提交发言大纲、书面评论等。对ED发表评论是公众参与准则制定过程的又一种主要形式,即公众可以对ASB公布的ED进行评论并发表意见。ASB给予公众充足的时间和必要的信息支持,使公众可以形成富有建设性的评论,ASB承诺公众的每一封评论信都会得到认真的阅读和讨论。

      科学的准则制定机制就是世界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所普遍遵循的“允当程序”。为真正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借鉴其他国家在审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先进经验,CASC应重视准则制定的“允当程序”。首先,应在《暂行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允当程序”及其地位,即将“允当程序”作为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字表述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指导思想和理念的问题,即准则制定机构是否真正以公众的利益为重,并自觉接受公众对于准则制定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其次,应在CASC的工作规程中为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途径。ASB举行公众听证会,鼓励公众对ED以评论信的形式发表意见,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有益经验。CASC还应提高审计准则制定过程的信息透明度,准则制定的背景资料、相关研究报告只要不涉及保密要求,应提供给学术界、实务界和普通公众,以便各界人士都能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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