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审计机关,对一年一度的审计项目计划要认真对待、谨慎行事。具体安排时,要争取一个“准”字。即在现有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力求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第一手材料,获取可靠的审计信息,减少计划安排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其针对性和准确性。如有的审计机关安排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个别项目第二年甚至第三年还没有出具决算书,不具备审计的基本条件;有的则是审计时根本就找不到计划所列的单位。 二、上一级审计机关,如地市级审计局,在安排计划时,要体现一个“整”字。既要考虑到“点”,即本级各科室的审计项目,又要考虑到“面”,即县(市)区局的计划项目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定了在审计业务方面,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有领导、指导的职责和义务。可以说,一个地区是一个相对整体,因而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上级审计机关要有全局和一盘棋观念,对一些重要项目应当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三、对公安局、法院和物价局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审计,具有宏观性强、难度大的特征。计划安排时,要突出一个“广”字,充分发挥审计整体作用。在审计方式上,采取上一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区域联动、交叉审计、统一处理效果会更加显著。具体审计方法可采用集中力量会审一个单位作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开花”,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对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安排审计时,要突出一个“深”字,如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审计时要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方式,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个纽带不放松,上下结合、内查外调,跟踪审计、顺藤摸瓜。因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往往发生在部门所属的基层单位、相关联单位甚至账外。如果下属单位较多、使用资金点多面广,也可以重点抽查。这样才能审深审透,达到预期审计目标,写出有分量的审计报告及综合报告。 五、基本建设审计项目,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内容较多、审计风险较大、专业性及时效性较强。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对此类审计的审计力量相对不足,所以在安排项目计划时,要强调一个“大”字,即在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基建项目中,选择投资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审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搞好项目审前调查,把握主要环节和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揭露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 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要力争一个“动”字。因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等,而审计部门只是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审计机关在项目安排上比较被动。要改变这种局面,审计部门就必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使这项工作由过去的静态监督变为动态监督。这样,不仅有利于计划管理,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可借鉴审计机关多年执行的“财政决算”审计经验,将本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对象,分门别类、整体规划、长短安排。每年三分之一,每次审三个年度,三年审一遍,使此项审计工作尽快走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