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同时,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这就意味着取消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账户,将这些资金统一集中到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 二、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房产收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经营收入除了支付财政部门必要的管理费用。原则上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加强会议费的预算管理。目前,大部分单位的“会议费”开支数额较大,而且没有预决算审批表,多数是变通处理其他开支或者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搞其他违规开支,水分较多。因此,一是要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工作需要,科学编制年度会议费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开支。报销会议费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开支预决算审批表、与会人员签到表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与发票一起被装订人会计凭证;二是各单位要按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向职工公布招待费支出情况,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三是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应实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审计部门向税务部门反映在审计中发现的偷漏税款、虚假发票等情况,税务部门对饮食、娱乐等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也要注意其现金支出情况。 四、针对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虚构用途到税务部门开具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合法的发票,套取单位资金,从而达到私设“小金库”、个人贪污等违纪违规的目的。以营业税为例,如果消费行为是虚构的,那么税务征收机关每开出100元发票,就收回5.5%的营业税及附加5.50元,而国家却要损失(被套取)94.50元。所以,必须加强对申请开具发票的消费行为真实性的审核,严格按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行业专用收费票据的监督和管理,尽量使用统一的财政或税务票据。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行业专用票据的,要在财政统一管理下印制、使用,并加强监控,以防不法行为发生,彻底杜绝无证收费、白条收费、自制票据收费。 六、清理现有的银行账户,规范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按照规定,一个单位依法可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和一个辅助账户,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应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要限期撤消。 七、由于大额的现金支付容易造成吃回扣、非法占用单位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所以各单位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核算,对符合结算起点的业务活动坚决采取转账结算;对大额现金发票报支时,应查清具体支出用途是否真实、合法。银行也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强化现金结算的监管力度,禁止大额现金交易,限制资金体外循环,使账外账失去存在的空间。 八、在开支方面,实行“多支笔”会签制度,具体操作办法:首先是经办人员将原始凭证交给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审批盖章,再由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生效,并负法律责任。 九、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经常检查财务的银行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等日常工作资料,还可通过突击盘点现金的方法,防范资金管理的漏洞,达到全面管理和监控的目的。 十、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让单位负责人明确其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只有让单位负责人明确其系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造假账及私设“小金库”屡禁不止的问题。 十一、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凡是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也一律不得任用。 十二、落实法律责任,强化违法惩治力度。各级执法监督部门特别是财政、审计、税务等行政执法机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要把账外账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十三、加强职工特别是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