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承办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工作次序与要求。它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终结等四个阶段。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制度方面的控制: 1.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必须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小组内应指定一名成员兼任廉政监督员,应明确组长、主审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组长和主审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资料收集、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质量基础工作负责,并对审计小组成员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小组成员是否廉洁奉公进行监督。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实施前,应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资料等,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防范审计风险。 2.实行审计公示和回避制度。审计小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公布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组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同时公布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应予回避。审计回避制度,是保证审计实施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 3.实行审计业务三级复核制度。项目主审对审计小组成员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计组长对项目主审提交的初步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计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及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重大问题揭示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小组负责人直至审计机构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或规避审计风险。 5.严格审计文书审签制度。初步审计报告要经过审计小组讨论,由项目主审集中意见拟稿,审计组长审稿,并由项目主审和审计组长签字。审计结果报告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提交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签。制度规定的以及需要对外报送的审计文书,须经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签发。 6.建立审计资料归档制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按照完整、系统和规范的要求,对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计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审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编号并分类归档。 7.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和追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从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部门负责人到分管领导,都要明确责任,全程控制,评价其工作业绩,并把审计质量控制指标分解、量化到具体岗位职责中,定期进行审计质量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同时要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出现各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如批评、通报、调离岗位、建议行政记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提高审计质量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