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期内所在部门和单位(包括所属二级单位的延伸)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及“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截留规费收入,专项经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二)任期内所属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实底,有无账外资产和负债问题。 (三)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 (四)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五)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主要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六)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核实任期内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纪方面的问题。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