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程序的复核。审计程序是法定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审计程序是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客观要求。对审计程序的复核,重点要查明审计工作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是否颠倒和超越审计程序,是否遗漏审计程序,审计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界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计实施方案的复核。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由于审计方案是在审计准备阶段编制的,虽然事前作了周密细致的考虑,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致使审计方案的某一方面或工作步骤、方法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审计实施方案的复核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是否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资料;二是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中列明的事项,在审计报告和所附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都有相应的表述或记录;三是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具体,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存在审计工作方案代替审计实施方案;四是审计实施方案的修改、补充是否按程序及时调整,审计组是否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是否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3、审计证据的复核。重点复核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必要,是否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廿证据是否遗漏,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都附有充分的审计证据;二是审计证据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法定的途径取得,对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事项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三是审计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的情况。 4、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一是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手续是否都已实施,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二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都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三是审计工作底稿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是否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存在不齐全,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是否明确。 5、审计报告的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一是实施审计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的主要事实表述是否清楚;二是报告中所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否有充分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运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移送处理是否恰当;三是从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复核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程序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