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项目计划的控制 1.计划制订依据的正确性。主要控制审计项目计划所确定的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范围等是否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安排、本级政府工作中心、本地区宏观调控的重点相一致,是否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经济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审定控制。主要看审计项目计划的审核、审定环节是否发挥了作用。 3.审计项目计划落实检查控制。审计机关通过组织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活动,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订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执行是否存在偏差,执行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如果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正的措施。 4.审计项目计划科学性控制。主要控制计划的制订是否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如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重点是否突出、审计资源安排是否合理、被审计单位数量的确定是否适当等。 (二)审计实施方案的控制 1.方案编制的科学性。主要控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内容是否具体、重点是否突出可行,审计分工是否合理,重要性水平确定是否准确,审计风险评估结果是否正确等。 2.方案审批程序遵循情况。主要控制审计机关各个环节是否正确履行了审批程序。 3.方案执行效果性。主要控制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项目。 (三)审计组人员的控制 1.任职经历。主要是对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的任职经历进行控制。大中型审计项目(其标准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该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以审计组成员的身份至少参加过10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没有以上经历的一般不能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2.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胜任能力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人员日常完成的审计项目情况的考察评比、审计专家的评价鉴定以及设计专门测试题的测试等方式进行。 3.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水平日常控制以各项制度、纪律约束和宣传教育为主。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四)审计程序的控制 1.审计程序健全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的程序一般包括审前调查程序,审计通知书的编审、送达程序,审计方案编审程序,审计证据的取证程序,审计报告的编写和审核程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程序,审计处罚告知和听证程序,审计复核程序,审计业务会议程序,审计质量责任处理程序等。缺少这些程序,审计项目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2.审计程序执行有效性。主要通过各种记录文件、业务公文送达回证、复核单和签发单控制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审计机关领导等各个层次是否有效履行审计程序。 3.审计程序设计的科学性。主要控制既定的审计程序是否既能满足履行审计职能的需要,又不额外增加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 (五)审计技术方法的控制。 1.技术方法的适用性。主要控制审计技术方法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和比率的选择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业务规模,内部控制测评程序是否考虑了被审计单位规模的大小,审计抽样方法的运用是否注意到其固有的限制条件等。 2.技术方法的准确性。主要控制运用审计技术方法计算、测试、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是否能够依赖此结果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 (六)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环境的控制 1.质量控制氛围。主要检查审计机关领导是否对审计项目质量高度重视,审计机关是否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测试,检查审计人员对待审计项目质量的态度等。 2.质量控制标准的可操作性。主要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是否足够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为严格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 3.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明确性。主要控制审计机关制订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是否明确,正激励或负激励措施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