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操纵利润常用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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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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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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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滥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会计利润

      (一)通过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操纵利润。销售商品成本是通过存货的计价方法计算出来的,由于使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本期销售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由于公司的产品销售量很大,变更销售商品成本的计价方法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的影响非常明显。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每期应采用相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如果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为了更真实地反映期末存货和当期利润,企业应当按照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

      (二)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润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除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润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却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即在正常情况下将原来的折旧方法变更为另一种方法,或者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润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未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折旧由一般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将会提高折旧率和年折旧额,达到降价利润之目的;相反,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加速折旧法改为一般折旧法,将会降低折旧率和年折旧额,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会计利润

       (一)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操纵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保持不变,如果随意缩短或延长都是滥用会计估计变更;如果由于技术因素等原因,已不能继续按原定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但仍按原来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也属于滥用会计估计变更。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变更的常用方法:

      1.在正常情况下擅自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加长,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原来的固定资产已不适用的情况下,不加以调整还是按原来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以减少年折旧额,减少折旧费用,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目的;

      2.在正常情况下擅自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缩短,以增加年折旧额,增加折旧费用,从而减少当年利润。

      (二)通过估计坏账来操纵利润。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入企业管理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从而计提坏账准备也成了一些企业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以余额百分比法为例,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经验,预计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确定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保持不变,如果随意调整比例,属于滥用会计估计变更;相反,如果企业现在掌握了新的信息,判断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已比原来提高了,应即时调高计提比例,否则也属于滥用会计估计。企业为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往往通过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三、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

      (一)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不恰当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势必虚增或虚减利润,但企业为了达到调节利润之目的,往往采取以下手段: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不予以确认或者没有足额确认,以虚夸资产的价值,从而虚增利润;相反,在不存在资产减值的情况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多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虚减利润。

      (二)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企业管理费,以不恰当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来虚增或虚减利润,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从而虚增利润;相反,企业未出现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则虚减利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年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成本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这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尤为有效。由此,某些企业会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损失,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巨额可观的净利润。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低价出售资产,上市公司再将该资产售给非关联方。具体做法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远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低价出售资产,降低上市公司的所获资产的成本,上市公司再将该资产出售给非关联方,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二)上市公司以低额、劣质资产换取关联方高额、优质资产,再将该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支付的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补价的多少需双方以各自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协商,而当前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上市公司和关联方间为了整体利益,宁愿牺牲一方单独的利益,即压低补价的金额。这样,上市公司就可在不需要现金流出的前提下,轻易取得关联方高额外负担、优质资产,并将其以较低价格入账以降低成本费用,之后再将该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三)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即上市公司通过谋划,将实质上的关联方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交易,借以规避《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约束,以实现其操纵利润目的。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以非关联公司为“桥梁”,将一笔关联方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从而操纵利润;二是利用未来(潜在)的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三是两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同时收购对方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两笔关联方交易变成非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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