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中省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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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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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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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空白的原因

      审计管辖权的划分造成市、县两级中省直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的空白,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被弱化。依目前体制,上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仅凭内部审计机构完成,难以达到客观、公正的目的。现今内部审计局限性还很大,难以完全从真正意义上发挥其经济监督的作用。 审计管辖权规定,中省直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审计署所属的特派员办事处负责,而特派办的人力又有限,授权项目又很少,授权时间跨度大,从某种程度上造成这一领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很大空白,一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果很长时间内无人界定,导致这一领域有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仍很严重,为上级有关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也就更无从谈起。

      二、对策

      1.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下级审计机关对市县两级中省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使上述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受到应有的制约。

      2.审计体系由双重领导改为垂直领导,加大审计力度,消除审计死角、审计空白。无论中省直单位还是地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均应纳入属地管理,对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监督,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减少领导干部任用上的重大失误。

      3.修改审计管辖权限划分,将市、县中省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管辖权归还地方,使地方审计机关更好更全面地开展对上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常规、法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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