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管理方面 1、主管部门票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主管部门在票据管理中,只对发出票据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登记和管理,而没有及时对购入的票据进行登记,致使结存票据账实脱节,造成票据种类和数量难以核对。 2、部分乡镇票据管理意识较差,未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有些乡镇领导对票据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指定专人管票,难以分清票管责任。有的票管员票管意识较差,对票据的领发、核销和结存情况登记不全,对发出票据的注销不力,存在部分票据多年没有核销或干脆不核销。少数票管员调离时移接交手续不清,致使票管工作衔接不上。有些乡镇未建立健全票据使用范围、定期清查缴销和盘查结存票据等管理制度,易造成票据浪费、遗(丢)失、出借等现象,发生私设“小金库”、个人坐支甚至侵占国有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如:某乡2002年至2003年发出财政通用票据共425本,至审计日仍未全部核销,收取公路建设基金转到账外管理金额14.6万元。 3、少数收费单位票据管理不严,存在脱离内部票管机构擅自购买使用非财政监制的收费票据。存在从市场上购入“现金收款收据”自设项目收取各项保证金、整治费等,对该收据的购入、使用和核销情况没有登记,管理失控。 二、票据使用方面 1、存在的严重乱收费行为。 一是乡镇普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自设项目收费,在土地开发和土地审批中,各乡镇均存在以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公路维修基金及植被费等项目收费。(2)扩大项目范围收费。在计育办证和环孕检过程中,存在扩大范围收取婚检费或婚前教育费。(3)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征收罚款。大部分乡镇使用财政通用票据或财政收款收据征收计育罚款。(4)未开收据收费。有少数乡镇收取计育婚育证明和结婚证工本费时未开收据给交款人。 二是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依然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具体有:(1)自设项目收费。如收取培训资料费和评审资料费、开发商和建房者许可证工本费、资料费等。(2)使用非财政监制票据收费。擅自购买“现金收据”收取各砖厂、石油经营企业(户)保证金、整治费或资料费等项目。(3)未开收据收费。某单位代收各学校教师论文评审费时,汇总开具收据,未直接开收据给交款者。 2、乡镇存在严重混用、串用票据收费行为。乡镇干部职工对财政各类票据的正确使用范围认识模糊,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乱用、混用或串用票据的违规问题。有些乡镇使用财政通用收据或内部往来收据收各项租金、管理费等收入。 3、有的乡镇存在拆本开票现象。某乡林管站在分摊落实工作任务中,领票员为图方便省麻烦,将一本票据拆开分给多人填开。 4、票据填写不规范。被抽审的单位和乡镇均存在填开票据不规范的现象,开票人未按票据制定内容填写清楚,如不填或漏填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还有开票人、收款人不签字盖章等。 三、收费管理方面 1、乡镇票据缴销制度不严,普遍存在坐支行为。有些单位领导财务监管意识不强,票管力度较弱,收据缴销不及时,人为造成坐支收费收入。 2、转移收费收入,逃避检查处理处罚。有的乡发出的票据长期未核销,且将公路建设基金(土地审批费)收入14.6万元转移到乡公路建设理事会账上,设立账外账,财会部门无法对该部分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3、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乡镇在收取土地开发费、农业税、乡办企业管理费(承包费)等项目收入时,存在以债抵交、以支抵收或以票换票的结算行为,有的双方私下商定,没有制成书面依据,账上无法反映此类业务;有的采用补足差额扎差记账,只反映一部分经济业务。 4、违规使用票据,漏缴国家税收。各乡镇存在错用财政各类收据收取经营性和服务性项目收入,未按规定申领使用税票,造成漏缴国家有关税款。如:用财政通用收据收取有线电视维护费、房屋或商店租赁费等,均未依法及时申报缴纳税收。 5、未按规定撕存收据记账联作为原始凭据记账。少数乡镇在会计核算中,财务人员仅凭现金进账单作为收入依据,未附收据记账联,无法确定收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影响收费的检查和监督,易造成收入被挪用、被侵占,甚至流失。 四、票据缴销方面 乡镇票据缴销难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单位领导未将票据核销工作作为重要日程事项管理,核销票据力度不够;二是乡村两级用票者对票据核销重要性认识不深,工作拖拉;三是票管员责任心不强,明哲保身怕得罪人,怀有一种得过且过的工作想法;四是票据领发手续不规范,造成票据核销难。少数乡镇多环节领发票据,存在乡领村用或甲领乙用的现象,销票责任不清,票据核销工作量较大;五是未制定票管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