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业绩与生产规模不匹配情况下的审计风险 有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主营业绩欠佳,经营难以为继,但公司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看,便设法虚增销售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某国有企业2003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600元,加上正常销售收入,销售总额为1.25亿。而该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只有7500万元。审计人员对此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在审计工作中不能仅停留在检查财务报表、账册、凭证上。要关注企业的规模,分析相关数字的可比性。 2.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 在上市公司面临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的双重压力下,有些地方政府往往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与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一是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二是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三是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记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该公司非货币性收入所占比例过高,审计人员应关注这些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在确认大额无现金流入的收益时,应考虑谨慎性原则。 3.与关联企业往来中的审计风险。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改制前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方购销、转嫁费用负担等手段调节其报告业绩。如以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的资产,集团公司将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上市公司托管,以填充上市公司利润,又如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井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相应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实现对外销售,而上市公司却合法地实现了销售。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上简单含糊,避开实质性内容,如审计人员忽视对关联方交易的检查和披露,将要承担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风险。 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满足在会计环境改变情况下会计报表重新达到可比、相关与真实公允反映的目的,然而,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操纵会计报表和利润,其常用手法:(1)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延长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可以收到降低当期费用与高估资产价值的双重效应;(2)潜亏挂账,按现行会计制度三年以上应收款,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属不良资产,系利润的抵减项,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当期业绩,往往不作摊销处理而长期挂账,以虚增资产和利润;(3)利息资本化。按现行制度规定生产经营性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属在建工程利息记入固定资产价值。但一些上市公司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利息资本化而虚增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4)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伸缩。企业根据报告资产和收益水平高低多寡的需要,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如果企业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审计人员又不表示不同意见,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非规范融资行为中的审计风险。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现实情况是司空见惯。有的上市公司,筹集大笔资金,又不知道怎么使用,于是就乱存乱放,各种非法融资行为应运而生。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秩序的力度、非法融资行为将逐步暴露,审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 6.客户屡次变更事务所和委托时间的审计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让虚假财务报告蒙混过关,最为简便的手段是频繁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以苛刻的时间要求提供审计报告,使审计人员没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审计工作。对以上情况审计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