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程序责任。审计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在审计实施前有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前调查、审计通知等程序,在审计实施中有审计公示、审计查证、审计日记、审计底稿编制等程序,在审计现场结束后,有审计组讨论、审计报告、争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局长室研究、审计处理等程序,此外,还有审计告知程序、审计听证程序等,这些程序在时间上、内容上、方法上都有着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程序.就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二)职务责任。审计人员的职务责任就是应按照审计方案,通过采用与之相适宜的审计方法,达到审计目的,完成市计项目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一是审计资料收集不全、导致审计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责任;二是审计取证不符合审计准则要求、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三是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中能够反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人员未能查出的责任;四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审计资料灭失的责任;五是忽视审计疑点、导致审计风险加大的责任。上述责任是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主观原因、或虽有客观因素但由于没有发挥应有的主观能动性所造成的,须为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规责任。违规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因违反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擅自遗弃、增删或修改审计报告内容,致使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全面的;二是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对象违法违纪的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三是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定性不当或错误、造成审计意见、决定不当的;四是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工作保密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上述责任是审计人员有意识地违反规定,致使审计结果出现偏差,审计人员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违法责任。违法责任是指审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因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应不作为而作为,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一是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帮助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的;二是接受被审计单位贿赂,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三是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干扰审计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是公报私仇、审计处理知法违法,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上述行为有着明显的故意,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相关责任。相关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虽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但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一些责任,如违反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由此产生的一些不良影响,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 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模式的构想 (一)建立科学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如何建立比较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特提几条原则:一是规范性的原则。责任追究制度应包含三个基本要素,第一,要明确审计过程岗位责任;第二要明确审计责任的范围;第三要明确责任过错所承担的相应责任;规范性原则,要求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严谨、科学,对审计人员有着较强的规范性。二是简明可行性的原则。审计责任追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制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性,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制度的制定应当提倡目标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做法,过程控制的要求要简明可行,避免因要求繁琐而束缚了审计人员的手脚。三是防范审计风险原则。近年来,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了一些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由平面向立体层面发展,政务公开、阳光审计的推行也要求审计工作经得起指正和监督,这些新时期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因此,要求审计机关通过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四是便于实施的原则。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设立,要立足于能够明确责任、能够追究责任,对于目前一些存有歧义的、不宜明确的,或者追究难度较大的可暂时放一放,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再考虑,从而维护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 (二)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和程序。一是建立审计责任监督委员会。这是一个审汁责任调查、认定、追究的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下设审计责任审理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立案调查程序。审理室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审计人员有过错行为的,首先备案,然后提交审计责任监督委员会研究,决定立案的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由审计责任监督委员会研究确定。调查组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后提出,向审计责任监督委员会提出审理意见,最后由审计责任监督委员会在对调查结果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首先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给予三日抗辩时间。处理意见应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并由审理室归档。 (三)完善与审计权限、审计责任范围相适应的惩戒措施。根据责任性质,惩戒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对审计程序责任,轻微的应以提出警示为宜;较严重的,停任审计组长半年至一年;引起诉讼且败诉的,应给予警告处分;二是对职务责任,由于未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造成重大问题没有反映的,尚未造成影响的停任审计组长半年至一年,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应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三是对违规责任,因为该责任是主观故意造成的,不管有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都应予以处理。对于该责任的处理,应根据过错程度和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干部任免权限,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四是对违法责任,因为这是审计责任中最恶劣的一种,属责任人在主观上以身试法,不管在审计机关内部、还是对外,都影响极坏,因此,应根据违法的性质及程序,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导致行政赔偿的,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