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结合” (1)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出任中审计。从近几年的实践看,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一是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心不甘,情不愿。因此,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摆弄前任的是非,影响自己的声誉,也不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干部选任、政府换届等原因,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往往一次性安排大量的离任审计任务,加之审计力量的严重不足,造成一些审计机关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 (2)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从审计的内容、方法上看,两者整体上是一致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应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同时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料,以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3)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单靠查账是不够的,有些重大的问题,群众举报的事项,通过查账是发现不了的。因此要坚持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 “五项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组进点后所进行的审计告知制度。告知的形式可以是张贴审计公告,召开审计进点会,也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告知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举报电话等。 谈话制度:审计人员为了进一步落实审计证据而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座谈的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商定制度:指审计中发现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或重大的疑难问题,审计人员难以对问题进行定性而必须集体进行商定的制度。可以是审计组成员集体商定,也可以是审计组所在单位的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商定。其目的是准确定性,提高审计质量。 联合办案制度:指审计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由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人员联合进行调查,落实审计证据的制度。 审计报告集体审定制度:指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审计组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或联席会成员集体审定的制度。目的是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个注重” 一是应注重审前调查。每个项目审计进点前,应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特点,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领导干部法定经济责任来界定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二是注重风险防范。审计人员应从检查审计风险入手,凡涉及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有关的重大经济活动,都应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视野,有的作全面审计,有的作重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的进行延伸审计,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是注重整体把握。即从宏观上全面把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区域经济特征、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把住接任时和审计时止两个时点的家底情况。通过审计从整体上把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工作实绩、领导管理水平、经济决策能力、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