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审前公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采用审计前出示公告,让审计对象单位职工知道相关情况,为开好座谈会提供有关情况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再和中层干部见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这样可以全面了解、掌握审计对象单位的有关情况。如果是离任审计,更能使离任领导、现任领导和中层干部三方面意见得到统一,更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二、争取多方理解与支持。为了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注重协调与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之间的关系,应针对本县(市)实际情况,制订《乡镇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以及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在联席会议制度中,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机关如何配合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果审计对象已调动,应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接任领导为落实审计决定的第一责任人;在审计质量上可以坚持双向承诺制,即分管领导对一把手承诺,审计组长对分管领导承诺,这样可以进一步保证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三、明确审计重点。根据审计对象任职的时间和职务的不同,应该有针对性地确定每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重点,从而确保审计质量。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对乡镇长的经济责任则侧重于经济决策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情况,重点是本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机关正职的经济责任侧重于部门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下属单位监管情况和重大资金投入的效益情况。同时在某一段时期把解决某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审计重点,直接切入问题查证。 四、坚持“三个统一”。针对目前审计机关项目多、任务重的特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打破股室与分管领导分工界限,全局一盘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精神,正确区分被审计对象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采取“两个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同级审计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活动事项档案和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随时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相关资料。 六、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信息库。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每个审计人员,对各人主审的项目要梳理出对应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的相关信息,通过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一旦接到组织部委托,就能很快切入工作。同时注重从非审计渠道搜集责任人经济责任相关信息,通过日常与责任人及其单位人员的接触,了解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工作重点、重大的决策事项以及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人相关信息库,为以后可能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期积累素材。 七、抓住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每期受托审计项目开始前,可以派员到委托单位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了解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的相关情况以及存在的焦点问题,明确审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从审计角度对相关问题作定性与定量分析,从而使组织部门满意、被审计对象和单位信服。 八、抓住某时期相关单位的共性问题,直接进入问题的取证与处理阶段。 任何单位存在的问题都有其特殊性一面,又有其普遍性一面。从普遍性问题着手找出其特殊性问题,是辩证唯物主义一贯的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审计某时期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而发现其他问题,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如针对乡镇教育费用管理混乱、土地城建教育部门乱收费、挪用专项资金、基建预决算马虎等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进入对这些问题的查证处理,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