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下简称本科目)。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2.企业应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可回收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 4.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企业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关于无形资产的减值。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其他是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回收金额的情形。此时就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此外,还要注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提供计提的相关依据,不能随意计提。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