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混账”现象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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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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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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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项目混填。表现在不如实填写,代开、虚开发票,或是单联填日期,或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发票填写的品名、数量、单价含糊不清,这影响到票据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起始性。如商场或商店经常开这样的发票:“办公用品××元”,没有具体品种项目。这些都不符合原始凭证填写的规范。

      二是内容混写。票面在买“东”写“西”、“无”中生“有”,购买“次品”写“正品”,如把私人消费的食品、烟酒、手机,甚至购买的高档服装、家用电器等都开成“办公用品”,公款报销;又如未修东西却开成修理收据,买不合格材料开具合格材料价格。这些原始凭证使人很难从中弄清里面到底藏匿着多少猫腻。

      三是凭据混制。有的单位取得的报账发票是合法发票,但被非法使用,即发票是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但未按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如发票填写的内容超过了规定的使用范围,像用“商业零售发票”填写“招待费”、“工程款”等。有的是用作废或私自印制的收据和发票,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扰乱了原始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四是预决算混支。一些工程的预决算金额前后差额悬殊。预算、决策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甚至没有项目预算。还有的在经济业务完成后没有取得发票,而是以收据作为支出凭证报账。如预付工程款取得的是收款方的收据,在工程完工对方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直接转作在建工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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