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电 审计署发布2004年第5号、第6号审计公告,点评了五个部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一家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问题。其中,国家测绘局“没有发现严重问题”。 此次公布的被审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与以往不同,这天还一起发布了部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其中国家林业局承认,5个下属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暴露出该局在制度执行和干部法纪教育管理方面问题——极少数单位、少数干部利欲熏心,为了小集体、小团体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涉案金额69亿元处理368人 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21家分支机构审计,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票据市场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充斥市场,一些企业把银行票据当作低成本融资的工具;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按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和贴现,甚至将票据业务作为虚增经营业绩、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手段,由此给不法分子套取银行资金造成可乘之机。 经审计抽查,共发现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金额101.07亿元。如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二)相当多的城市建设贷款存在贷款和担保主体不合规的问题,有的是违反规定直接向政府机关发放贷款;有的贷款由地方财政部门违规担保;有的贷款虽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保,但保证能力往往不足。 如长春市东南建设有限公司贷款总额14.56亿元(其中工行贷款6.37亿元),贷款本息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偿还,每年仅还息就需9000万元,而2002年开发区财政收支结余仅2900万元,还款压力巨大。 (三)个人消费信贷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银行员工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 比如,2002年上海市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购买住房128套,用于“炒楼”营利。审计抽查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止到2003年6月末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汽车特约经销商和购车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的银行贷款有965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12%。 (四)少数民营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如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利用其控制的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华光集团),自1996年以来,累计从工商银行广东南海支行取得贷款386笔、金额74.21亿元,截至审计日,尚有余额19.29亿元。审计贷款资金去向发现,冯明昌通过非法渠道直接提现1.1亿元,转入个人储蓄存折10.4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被非法汇出境外。由于贷款被大量转移挪用,且大部分抵押物无效,上述贷款已形成重大风险。 (五)工商银行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一些突出问题已移交监察部、银监会处理。 如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不仅未按规定对1996年以前违规形成的账外资产2.18亿元进行清理,还将其中的1.21亿元“小金库”资金继续存放账外,并与1997年以后通过截留收入等方式形成的9686万元账外资金一道进行账外经营、滥发奖金,造成严重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整改:处理368名 中国工商银行针对审计结果进行了整改。到目前,共计处理责任人368名,其中开除42人,撤职18人,记过、记大过81人,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10人。 审计的中国工商银行21家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票据营业部 国家林业局:下属单位假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 主要问题 (一)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贷款利息回单,骗取2001年和2002年中央财政贴息147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管的湖南三元木业有限公司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银行对账单,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20万元,并编制虚假会计账、证应付检查;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原直属企业中林食品药材开发公司变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2002和2003年中央财政贴息共计48.3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涂改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00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中南林学院以未执行的林业治沙借款合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