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会清,浙江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就面临着公民的政治参与不足,公民对政府的信仰低落以及政治动员缺乏效率等问题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苏维埃政府在1931年11月至1934年1月间,先后开展了几次范围广泛、声势浩大的民主选举运动。通过选举运动,不仅实现了对各级苏维埃政权的有效改造,而且对于解决先前苏维埃政府所面临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由于受传统政治及家族观念的影响,苏维埃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普遍不足,阶级观念也相对淡薄,同时由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缺乏执政经验,因此还存在着苏维埃公民对政府的信仰比较低落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苏区的政治动员和社会的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苏维埃政府以选举运动为切入点,从制度上进行有利于公民参选的设计,从法律上对苏维埃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给予保障,从组织上进行有力的宣传和动员,从而推动了苏维埃选举运动的蓬勃开展。经过苏维埃选举运动,不仅实现了对各级苏维埃政权的有效改造,同时也实现了苏维埃公民从对政权合法性的怀疑到绝对信仰,从对政治的排斥到积极参与,从以往的“失语”阶层到有“话事权”群体的转变,从而真正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苏维埃选举运动前的政治状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就面临着政治动员缺乏效率,苏维埃公民的政治参与不足以及公民对政府的信仰低落等问题的困扰。

      在政治动员方面。土地革命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苏维埃区域,多为当时中国比较落后的地方。在这些区域,广大工农群众受传统族权的束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苏区的边界各县,“社会组织普遍地(是)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69、137~138页。)。在家族组织中,掌握族权的地主豪绅一方面通过家族关系把持公堂祠堂的土地对工农群众进行剥削;另一方面,也“利用公堂田地,以少量的收获分给同族的穷人,以公堂祠堂的公款来补助同族子弟读书”(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因此,族权对工农群众的统治又有一定的欺骗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就公开宣布:“中国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很明显,这个政权从一开始就被打上阶级烙印,也就是说,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广大工农群众的拥护,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只有实现对他们的广泛动员,才能使这个政权的基础得到巩固。但是,由于广大工农群众长期受族权的压迫,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直接影响到苏区的政治动员。当时,在乡村的斗争中,“农民的氏族观念,特别浓厚,对于同姓族豪绅地主富农表示妥协”(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而城市中,“假如有工人反抗老板,同族工人不帮助老板,最高限度则中立。要其与工人站在同一战线是很难可能的。这种现象要算最普遍”(注:《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46、346页。)。对此,毛泽东也认识到:“非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村子内阶级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义不能战胜”(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69、137~138页。)。可见。要实现对工农群众的广泛动员,就必须消除家族观念对群众的影响,并大力推动阶级分化工作的开展。

      在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前,掌握经济资源的地主、富农是乡村政权中的主体,而广大工农群众则沦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和社会中的“失语”阶层。如,江西寻乌县“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4页。);乐平县:“每个农民无论什么问题都要问过老闾(指土豪劣绅及其保镖)”(注:何友良:《苏区农村近宗族势力及其消亡》,《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第105页。)。值得一提的是,在乡村中,传统政权与族权一定程度上又实现了整合,因此,一般的群众都知道:“从前祠堂里、衙门里都是只有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有话事办事的权”(注:《两年来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发展》,《红色中华》1933年10月24日第3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公开宣布:“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在此基础上,苏维埃政府还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公民的各项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体现。但是,苏维埃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并没有随之提高。其主要原因有二点:一是苏维埃公民长期处于弱势和“失语”的境地,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对任何政权都持不信任的态度。如江西吉水的百姓认为:“从前国民党宣传何等漂亮,而今国民党得到政权,我们的利益又在何处?不理我们,压迫我们。……共产党也还是一样的宣传,将来得到政权还是与国民党一样”(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二是苏维埃政府本身的问题。在选举运动之前,各级苏维埃政府在机构设置、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机构设置方面,在许多地方苏维埃,它们的政府不是按照政权的形式,而是依照群众团体的方式进行的,而且政府中的委员可以随便调动,政府也可以随便改组等。还有的地方苏维埃虽成立了乡苏和村苏,但是,“在组织上不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而是与县苏一样成立委员会,建立各科或各部,反而与选民的经常关系没有”(注:项英:《地方苏维埃的建设问题》,《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8日第1版。)。在工作作风方面,苏维埃工作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封建残余。像闽浙赣苏区,“此间苏维埃工作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很浓厚的,国民党的公文呈式尤其厉害,什么‘呈为呈报事’、‘等因奉此’、‘委任状’、‘批示’等等怪象不一而足”(注:《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46、357、761页。)。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苏维埃公民难以从内心接受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则表现在苏维埃公民对政治参与缺乏热情。如闽西“有些群众,不到选民大会,说我们知道做什么,让他们去干就是了”(注:盐城:《闽西选举运动中的成绩》,《红色中华》1932年3月23日第7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