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共历史分期的理论资源与科学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世飞,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历史分期理论不仅是中共历史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共历史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共历史学的分期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分期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备、具体阶段划分还有待整合等不足。为此,从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西方历史学、中国历史学等理论资源中汲取有益的养分,对形成中共历史学分期理论的科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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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分期理论不仅是中共历史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共历史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共历史学的分期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就理论而言,中共历史学的分期标准还不够科学,分期原则还不够明确,分期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备,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就实践而言,对具体时期的多种阶段划分还有待整合,并给以有说服力的解释。为此,以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为指导,从西方历史学、中国历史学等理论资源中汲取有益的养分,对形成中共历史学分期理论的科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

      一、西方历史学关于历史分期的思想

      在西方古代历史学家的视野中,历史分期并不成其为问题。从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到塔西佗,他们在编纂历史的实践中,多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记载历史,并不知历史分期为何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著有《历史》一书,被誉为西方第一部史学巨著。《历史》内容丰富,脉络分明,有史有论,重点突出,较真实地保存了“人类的功业”。其后影响较大的历史学家是雅典的修昔底德,所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详细记录了雅典和斯巴达两大对立集团的形成以及整个战争的详细过程。该书采用编年体的体例,以时间、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记载历史,也没有涉及到分期问题。古罗马历史学家、文学家塔西佗毕生致力于写一部有重大影响的信史,所著《历史》和《编年史》共30卷,是罗马帝国早期的重要史料。这两部著作基本上也是以自然的时间顺序来叙述罗马帝国的变迁,没有对历史分期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基督教史学是中世纪史学的主流,统治欧洲史学达10个世纪之久。基督教史学开始具有历史分期的意识,但是这种意识是十分朴素的,且神学色彩相当浓厚。如公元3至4世纪,优昔比乌斯所著《教会的准备》,把基督诞生以前的历史称为“黑暗的时代”或“对尚未显现的历史的盲目准备期”,把基督诞生以后的历史称为“光明的时期”。公元12世纪,意大利教会作家约西姆把历史分为圣父统治时期、圣子统治时期和圣灵统治的未来时期。每个大阶段内又分为若干小的阶段,并且有一个著名事件为界标。“这样一来,历史上普普通通的时间便获得了奇特的解释力,而不再是单纯排列事件的坐标系。”(注:参见常金仓:《历史分期讨论与发现真理的两种方法》,《齐鲁学刊》1996年第2期。)

      这一时期,集教父思想之大成的奥古斯丁在其堪称神学百科全书的著作如《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中,论述了历史分期的方法。第一种分期法是把人类历史分为两个大的时期:福音准备时期和福音传播与胜利时期,两大时期的转折点以基督的降生为标志。第二种分期法是把人类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法律以前的时期、法律统治时期、神恩时期和完成时期。第三种分期法是所谓“年龄分期法”,根据基督教关于上帝创造世界用了七天时间的说法,把人类历史分为七个时期即七个年龄段:人类的婴儿期、儿童期、青年期、成年期、壮年期、老年期和终结期。奥古斯丁的历史分期法同他赋予历史的意义是联系在一起的:贯穿人类历史始终的主线是神恩;历史时期的更替意味着历史的进步。从方法论看,这种分期法只是抓住个别醒目的历史事件,人为地引出某种象征意义并以此作为分期的依据;按照人类个体的年龄段来安排整个人类历史,也只是一种比附而已(注:庄国雄:《历史分期法:历史哲学与马克思》,《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分期,是由近代历史哲学形成的,但其分期标准多为“理性”、“绝对精神”,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色彩。意大利哲学家维科提出“人创造历史”的“维科公理”,被称为“历史哲学之父”。在《新科学》一书中,维科力求展现“一个永恒的、理想的历史,在时间进程中,每个民族的历史都遵照它进行。”(注:[意]维科:《新科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64页。)他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神权时代、英雄时代、人权时代。维科指出,就一般而言,任何一个民族的历史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之后,伏尔泰、卢梭、康德、费希特、赫尔德等人都对分期问题做出过深刻论述。

      伏尔泰在其一系列鸿篇巨制中,系统考察了世界各国的历史,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与古希腊、古罗马的鼎盛时代、文艺复兴时代相比,法国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所谓“光荣时代”是历史上最先进的时代。

      康德所谓“思辨的历史哲学”,是以历史的形而上的理念,超越具体的历史事件,演绎地推论历史过程。他在潜心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基础上,把历史分为野蛮时期、民族时期和理性的“公民普遍立法社会”的至善时期。这是对历史所做的较宽泛的一种分法。康德的学生费希特的历史分期法是“纯精神”的。他把人类从“纯朴的本能”到“理性的自觉”走过的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人类的“纯然本能状态”、“犯错误的初始状况”、“罪孽状况”、“赎罪的初始状况”、“赎罪的完成状况和圣化状况”。康德的另一个学生赫尔德认为,历史上的每个民族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繁荣、衰败的过程,因此要从中发现规律。他把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诗的时代(童年)、散文时代(青年)、哲学时代(成熟期)。赫尔德的学说,标志着近代历史哲学历史主义原则的形成。

      赫尔德之后是以孔德为代表的科学实证派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精神力量派。孔德所谓“实证的历史哲学”认为人类智慧经历了神学阶段(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抽象阶段)和科学阶段(实证阶段);与之相适应,人类社会也经历了军事期、过渡期、工业期(注:参见贾东海、郭卿友主编:《史学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309~323、316、357页。)。在黑格尔看来,历史的发展是必然的、有规律的,是一系列有意义、有内在联系的事件的过程。以“历史精神”为标准,黑格尔把人类历史分为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四个时期;经过这四个时期,人类完成了绝对精神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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