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各项政策形成和确立的时期,城镇就业(注:对“城镇就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仅从人口登记身分的角度来理解,是指具有城镇户口(非农户口)的人员的就业;如果仅从地域的角度来理解,是指在城镇(非农村)这个地域范围内的一切人员(无论其具有城镇户口与否)的就业。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城镇就业”界定为城镇常住人员的就业。)政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五”时期城镇就业指导思想的确立、城镇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跟党和政府在这一时期的路线和方针密切相关。研究这一问题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和政府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经济、社会等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城镇就业问题十分突出,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城镇就业政策,最大化地保证城镇就业率,才能既有利于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转型给城镇就业带来的动荡,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在“一五”时期的城镇就业政策有得有失,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对今天仍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一五”时期中国城镇就业政策形成的背景 新政权建立之初,中国国内失业人数庞大,失业原因复杂,城镇就业面临巨大压力。当时,党和政府提出的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办法,包括防治、救济、安置、鼓励四个方面。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艰苦努力,到“一五”计划实施前夕,国内的城镇就业压力有所缓解,就业局面有所好转,新政权建立初期的失业最高峰已经过去。但是,城镇就业仍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有: 第一,过重的历史遗留和迅猛的劳动力增长对城镇就业的挑战。1949年国内城镇失业人员基数太大,从登记的情况来看,1949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员有474万(注:参见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第109页。)。另外随着人口的增长,全国社会劳动者(注:全国社会劳动者,是指全国范围内一切达到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合法的方式自愿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工作的中国公民。)人数也逐年增长。据统计,从1949年底到1952年底,全国社会劳动者从18082万人增长到20729万人,增加了近2700万;城镇职工人数从809万增长到1603万,翻了近一倍;城镇个体劳动者从724万增长到883万,增加了近160万(注: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第5页。)。部分原有城镇失业人员加上新增的城镇劳动力,使得城镇就业问题依然突出。截至1952年,全国仍有376万的城镇失业人员(注: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第109页。)。 第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城镇就业的挑战。当时工矿交通企业经过生产改革和劳动组织的改革,经过先进生产方法的推广等,劳动效率显著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后,一些企业的劳动力有了剩余,再招收新职工发生困难,使失业人员的安置受到限制。1952年9月16日的《人民日报》中,就有群众反映:“我厂因为实行生产改革而提高了劳动效率,现在厂方要解雇我们多余的职工。”(注:《关于劳动就业中的一些问题》,《人民日报》1952年9月16日。) 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对城镇就业的挑战。土地改革后,由于耕地不足的情况基本没有改变,农村劳动力仍有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无组织无计划地向城市流动的现象仍然存在。1953年春,乡村农民大批流入城市,寻找工作,给城镇就业带来一定压力(注:《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联合指示》,1953年4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349页。)。 第四,劳动参与(注:劳动参与,是指一个社会或国家中,求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的扩大对城镇就业的挑战。新政权建立后,城市中一些家庭妇女经济上要求独立,谋求就业,成为城市中一批剩余劳动力。每年还会新产生一定数量的高小、初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学生。据统计,1952年底要求就业的家庭妇女、失学青年就占到了要求就业总人数的27%(注:董志凯主编《1949-1952中国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95页。)。 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不同的是,由于开始实施“一五”计划,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对劳动力具有一定的吸纳能力。因此,“一五”时期的城镇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有前一个时期所不具备的比较有利的条件。 二、“一五”时期中国城镇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从1953年初到1957年底,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城镇就业政策。这些政策彼此之间既有继承性和连续性,又根据实际情况富有一定的变化性和灵活性,先后经历了“统一登记,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别处理”、“政府介绍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国家统包统配”三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1953年上半年):国家“统一登记,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别处理”的城镇就业政策 1.实行国家“统一登记和分别处理”的城镇就业政策 “一五”计划之初,1953年上半年,政府基本上沿用1952年七月份以来的国家“统一登记和分别处理”的城镇就业政策。这时期,一方面,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取得巨大成功,党和政府充满自信;另一方面,出于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用人需要,产生了统一管理劳动力配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