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知识分子对议会政治的反思与建构

作 者:
刘伟 

作者简介:
刘伟,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民国初年,面对议会政治的失败,知识分子在反思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大致表现出三种路向:第一是认为中西社会条件不同,代议制不适合中国;第二种主张用普选制、职业团体选举来改造代议制;第三种要用直接民权取代代议制。但民初政治发展的实际走向是从移植西方代议制转向由集权走向宪政的曲折道路。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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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议会政治失败后,知识分子在反思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对此,学术界已有一定的研究,但仍不够充分。②笔者认为,研究知识分子对民主政治的探索与主张,仅从思想史层面观察是不够的,有必要将其放到现实政治发展的路向中进行考察,才能揭示代议制被替代的深层次的原因。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着眼,通过分析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不同思考和建构,揭示近代民主进程的实际走向及其原因。

      一

      民国初年,随着第一届国会一次又一次被强权解散,随着各种假国会和变种粉墨登场,人们对议会政治越来越失望。1915年,梁启超在《政治之基础与言论家之指针》一文中说:“国会政制论,吾生平所最信仰也。当前清之季,要求国会,吾尝以为救国之不二法门:即今日有议更为要求者,吾亦良不欲反对。虽然谓但有此物而政象即趋于良,则吾久已不复存此迷信。”[1](文集33p37~38)虽然对国会的信心降低,但梁启超这时并没有完全放弃,因为他仍认为,国会的不善只是“行非其道其人”,是可以加以改良的。因此,他列身国会第二期会议,积极鼓吹制宪。张勋复辟失败后,他出任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建议“改造国会”,仿照第一次革命先例,召集临时参议院,重定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再行召集新国会。[2](p447)然而,不仅财政改革的理想破灭,而且新召集的国会也成为皖系军阀的掌中之物,这加重了梁氏的失望之心。正是在这种心境下,他辞去财政总长职务,表示退出政坛,并于1918年底赴欧游历。

      这一次游历长达一年之久。回国之后,梁启超对议会制度的态度发生了新的变化,即不仅是失望,而且对代议制能否在中国移植产生怀疑。1920年,他在一次演说中说:“代议制,乃一大潮流,亦十九世纪唯一之宝物,各国皆趋此途,稍有成功,而中国独否。此何故?盖代议制在欧洲确为一种阶段,而在中国则无此可能性。”他认为,欧洲如英国,先有贵族地主实现立宪,使政权集于少数贤人之手,然后再扩至中产阶级,再扩至平民,“以固有阶级之少数优秀代表全体人民”,故能成议会政治。而中国则不然,“自秦以来,久无阶级”,所以,“欲效法英日,竟致失败,盖因社会根底完全不同故也”。[3](p739)梁启超看到西方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自有其社会历史土壤,他也开始意识到民初国会失败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强大的新兴社会力量作“根底”。这是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得出的新认识,表明梁启超对民初议会政治失败思考的深入。

      同一时期,对议会政治感到失望并认为不适合中国的远不止梁启超一人。章太炎于1922年写《弭乱在去三蠹说》一文,将约法、国会、总统称为三蠹,认为“约法偏于集权,国会倾于势力,总统等于帝王,引起战争”,国会已成为军阀的附逆,所以“弃之不认,乃为正义”。[4](p757)在章太炎看来,民初国会失败的原因在议员不良和议会制度不善。他认为,议会可监督政府官吏,有弹劾查办之权,但如果“过半数以上之议员作奸犯科者,亦无术以处置之,是故选区撤回,法廷起诉,可以制少数议员,而不能制多数议员也”。而政党只是“以爱憎为取舍”,不能制约本党议员。他提出的改革之法,就是取消议会,将选举元首、批准宪法之权还之国民,以多数决定。而监督政府和官吏,可以学习中国古代之法,设给事中和监察御史。[4](p789)

      章士钊于1923年发表文章指出,代议政治在中国失败于议员的普遍堕落,而这种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代议政治不符合中国传统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他说,代议制出现在西方工业国家,议员是纳税人的代表;而民初国会议员不能代表纳税人,于是只有卖身投靠。他还进一步说:议会“为政治之径途大出乎三千年来吾国哲人论士所设轨范之外,而一部分人因模拟新式政治之所享用挥霍,与吾国经济之生活状态太不相称。一不相称,而古来所贵乎均之传统社会主义因之大破”。所以,“吾为农国,不能妄采工业国之制度”。他主张实行“非代议制的农村立国主义”。[5]章士钊开始深入到中西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中,去探寻民初国会失败的原因,开始触及到一些本质性的问题。但他所选择的“农村立国”方向,不仅违背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而且也违背了世界发展之大势。

      与上述知识分子认为代议政治不适合中国的观点不同,另有一些知识分子则认为,并不是代议制不适合中国,而是各种外在的和内部的原因造成了它的失败。

      陈独秀从客观环境角度寻找原因,认为军阀和守旧势力是代议政治的最大障碍。1917年,他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中明确地说:“共和建设之初,所以艰难不易现实,往往复反专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会之惰力,阻碍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强者,莫如守旧之武人(例如中国北洋派军人张勋等),及学者(例如中国保皇党人康有为等)。”他还说:“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遽舍此而言立宪,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时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6](p133、p138)陈独秀肯定代议制是共和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且认为民初代议政治的不良并不在共和制度本身,而是军阀武力的破坏和守旧势力的阻碍。针对世人对国会“捣乱”和“无用”的指责,陈独秀认为,这是因为“不知国会之为何物”之故。他说,国会的责任,就是“代表国民监督行政部之非法行动”,所以“国会时与政府捣乱者,正以实行监督政府之非法行动”,其或自相冲突,“亦因发挥民主政治之精神,与政府与党相扰战耳”[6](p547)。

      瞿秋白于1923年撰文明确指出,民初代议制的失败是官僚资本破坏和军阀蹂躏的结果。他提出,当时的中国首先要做的,是“改造当前的社会,扫除帝国主义、军阀、议员政客,整顿生产机关、财政机关”。只有这样,才能创造真正的民主政治。[7]

      也有人认为是国民和议员素质不高导致议会政治的失败。杨杏佛说:“在国民则苟安自私,放弃监督之主权;在议员则纵欲无耻,甘为权门之走狗。外无裁制,内多利欲,而议员之不堕落者鲜矣。”[8]还有人直截了当地提出:“旧国会所以两遭解散的唯一原因,就是没有民众势力作后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国会内没有真正的政党,致使“会内同会外太隔绝,失去民众支持”。[9]在他们看来,创造一定的条件,是实现代议政治的前提。为此提出“不能不注意经济事实,而从事于下层社会之开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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