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垦体制改革回顾与辨析

——以黑龙江、海南两省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有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00810)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根据对黑龙江、海南两省国有农场的调查,并结合全国农垦情况,系统回顾并探讨了我国国有农垦改革的历程、国有农场转型、农垦经济改革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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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20多年农垦体制改革的进程,无论是国有农场内部还是整个农垦系统,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包括纵向调整了省局、分局、国有农场、生产队、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横向调整了政企、社企之间的关系等。本文根据对黑龙江、海南两省国有农场的调查,并结合全国农垦情况,就关于国有农场改革的评估、国有农场的转型、垦区集团化及产业化改革模式初显、农垦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四个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国有农场改革的历程

      20多年来,国有农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国有农场内部,实行了农业改革、产权制度与职工身份转换改革、政企社企分开(主要是内部分开)、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精简管理机构、并队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

      (一)农业经营改革

      继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注:本文所指的大农场为国有农场,小农场为国有农场中的家庭农场。)的改革之后,90年代开始实行“两费自理”(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自理)改革,这使家庭农场成为相对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既调动了家庭农场主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扭转了因家庭农场经营不善而导致国有农场亏损的现象。据对30个垦区统计,到2000年,职工生活费自理率达到94%,生产费用自理率达到90%;90%以上的农机具已归职工个人所有。以黑龙江垦区为例,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达到22.5万个,承租耕地2996.9万亩,生活费自理达100%,生产费自理率达到98.2%,生产费用自理率比1998年大洪灾后的1999年高出5.7个百分点,前几年形成的生产、生活费用欠帐问题也采取逐年清理的办法,正逐步得到解决。在实行“两费自理”的基础上,一些垦区也逐步放开家庭农场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强家庭农场的风险意识和市场主体意识。

      为促使家庭农场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还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租赁制度进行改革,核心是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一是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流转机制,试行“两田制”,促进土地资源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江苏、安徽、湖北、河北、山西等垦区除保证农工基本生活田外,对其余土地全部实行招标承包,扩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二是橡胶、剑麻等长期作物的转让、租赁也取得重大进展。如广东垦区,已将8万亩国有剑麻全部作价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45万亩水果实行全部自费经营,70%左右的开割胶园也转让或租赁给了职工家庭和专业大户,形成了与大农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

      黑龙江垦区的一些国有农场在土地承包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一是实行土地承包末位淘汰制。海林农场等实行土地末位淘汰制,即国有农场职工因经营不善而发生难以完成承包合同规定项目(如产量指标和承包费的上缴等),则淘汰其土地承包权,并向生产能手集中。这一制度促使承包者提高经营水平,并逐步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又保障了“两费自理”的实现和大农场不再发生新的亏损。末位淘汰制的实行,是根据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职工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而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与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所不同,因为农村土地是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国有农场职工有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末位淘汰制也有弊端,即承包关系不能长期化,如果发生发包不公平的现象,将是不安定因素之一,必须慎重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被淘汰者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二是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经营。以黑龙江省宁安农场为例,有两方面的举措:(1)对农业进行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兴办高效农业示范区。由于示范区基础设施条件好,种植甜丝瓜、圆葱等销往日本、俄罗斯等收益颇丰,尽管利费税较高,但农场职工进入示范区仍有较高收入。为了公平,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发包示范区耕地。国有农场对土地等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仅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为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还使得大农场、小农场均获得较好收益,在国有农场地费税收入适当提高的同时,承包家庭亩纯收入也高达约2000元。(2)从别的国有农场租用耕地5万亩,投资1300万元,租期20-40年,2003年即进入收获期,收入约160万元,2005年年收入可达300万元。把土地当作资产来经营,增加投入,使其增值,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而使大、小农场两个层面均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耕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家庭农场耕地规模经营有所扩大。2003年黑龙江垦区经营5公顷以下的家庭农场9.3万个,与上年持平,经营耕地38万公顷,比上年下降了1万公顷;经营5.1-30公顷的家庭农场10.2万个,与上年持平,耕地109.5万公顷,比上年略有减少;户均经营30.1-50公顷的家庭农场6728个,比上年增加了305个,增加了5%,经营耕地23.3万公顷,与上年基本持平;经营50.1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2702个,增加了252个,增加了10.3%,耕地25.5万公顷,增加了4.1万公顷,增加了19.2%。户均规模在7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1.2%,经营了全垦区13%的耕地,同比提高了0.9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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