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商人“罢市”问题论析(1927-1937)

———个民族主义视角的检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石峰,浙江大学历史系博士生;(310028) 金普森,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310028)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南京十年时期,中华民族危机更甚于前,“济案”之烈度亦远在“沪案”之上,但却并未生成规模宏大的罢市激流。京沪两地的商人或一致反对罢市,或利用罢市手段与反日组织抗争以维护自身私利,或因战时环境而逼迫进行罢市。其中原因,既可归诸南京政府之压制性的民众运动政策,又与中共的弱势地位及其错误政策密不可分。不过,是否罢市、主动还是被动罢市,不应作为评判商人民族主义的标尺。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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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对商人罢市之研究,明显偏重于五四与五卅,而南京十年时期京沪两地商人之罢市问题,尽管对于诠释其民族主义意义甚大,但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未见专文进行研究。较诸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十年期间的国内外政治格局与经济发展态势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之一即中华民族危机更加深重,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外力强行侵入,整个商界在表达其民族主义情感时,却并未像五四与五卅运动一样形成规模宏大的罢市激流。仅见的罢市之举,或与反日组织抗争以维护自身私利,或因战时环境而逼迫进行,即便学生首倡罢市,亦未得到商人认同。其中缘由何在?能否就此即全盘否定或者轻视商人民族主义?

      一、济南惨案之后:利用罢市

      1927-1928年,日本两次出兵山东,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从而引发了中国民众声势浩大的反日运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族主义运动中,中心工作主要在于从事和平的对日经济绝交,不仅未有发生一如“五四”、“五卅”般浩大的“三罢”斗争,相反,以往作为商人参与民族主义运动的方式,现在却成为商人维护自身私利的手段。颇为注目的是1928年11月底天津日货商人的罢市风波。

      此次风波,首先肇因于反日会推行的日货“通行证”制度。该制度为上海反日会所首创,各地反日会或奉此为规皋,或略加变通而行之。其核心内容是规定部分日货在进行登记缴纳救国基金之后,仍可销售于市。适当照顾商人利益,从而争取商界对反日运动的支持。本来用心良苦,但日货登记时必须缴纳救国基金,成本自然增加,商人提高价格便会减少销售额,按原定价格销售即降低利润率,同时登记时粘贴日货标记,在民族主义高涨之时销路也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各地商民对救国基金或请求废止,或力争酌减。天津反日会成立较迟,经济绝交计划的颁行亦晚,不过商界与反日会交锋博弈最为紧张的,无非是是否和如何征收救国基金以及日货的登记期限两项。在商人的持续反对下,业经市党部多次出面调停,天津反日会方允将救国基金原定比率,减轻十分之九。不过日货商人对市党部减轻救国基金办法表示承认的同时,又提出了日货登记展期的要求,但遭到反日会的断然拒绝(注:天津反日会办理登记,〔上海〕《申报》1928年11月5日,第4版。)。尽管反日会最终还是妥协让步,同意将日货登记期限延至11月25日,但二者之间的冲突已经注定无法避免。

      其次则在反日会行为亦存在过激不妥之处。南京政府自“济案”发生之日起,就为民众反日运动划定了底线,密令“各级党部及各级党员,只宜以文字或演讲宣传反抗,不得径行对日有罢工及排货之举,以免轻启衅端,而紊统一”(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奉转国民党中央禁止对日罢工排货密令(1928年8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第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117页。)。初时,各地反日会也颇为注意回避与日货商人的直接冲突,以免授人以柄,反日运动基本限于和平的经济绝交范围。但是,随着“济案”谈判中日本横行无忌面目的暴露,难免出现了某些撞破底线之举。如工商学联合检查队查扣没收私运日货时,对当事人处以罚站木笼示众,甚至死刑(注:广州枪决对日会包运日货职员,《申报》1928年11月17日,第8版。)。作为一个非执法机构的民众组织,确无国家特有的法律处置权,诚如一些要求公安机构予以制止的社会质疑者所问:反日会“今天罚了这个站木笼,明天又罚了某某多少钱,后天又处以名誉的惩戒,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权限?”(注:北平特别市反日会,《北平特别市反日工作报告》,该会1929年印行,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10页。)

      此类事件全国各地均可见到,但远非如此严重的检查日货行为却成为引发天津日货商人罢市的触媒。11月24日,天津反日会因日货展期登记至次日便已届期,故通告实行检查日货,日货商人与反日货之间的冲突遂起。是日晨,反日会集合检查员,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其中一组至成记纸社检查,遭店伙拒绝,反日会检查员即割断电话线,绑走店员二人,并俱毁其门窗。二组至隆昌海味行,运走其部分货物。三组赴庆生棉纱布店,将全部账目提走。全市日货商遂全体关门,以避其锋。下午三组合并,赴成记店破门而入,将货物没收运入仓库(注:天津反日会实行检货物,《申报》1928年11月27日,第6版。)。次日,天津各日货商栈以成记纸号为首,数约千人,向市党部、警备部、市政府请愿。同时手持小旗,上书“打倒共产党”、“援助被架商人”、“拥护商权”、“保护商人生命财产”等字样,并提出商人联合自办抵制日货;放回被拘商人;发还没收货物及账册等项;惩办某某等;赔偿商人损失;绝对保障商民权利,达到圆满目的即日恢复营业七项要求。市党部允于28日下午3时答复,劝其散归,但商人仍在党部门首鹄立,并呼“打倒共产党”、“打倒金钱主义”等等口号。下午4时,又赴警备司令部,做同样之请愿,且要求两小时内答复。市长亲自出见,允28日下午答复(注:商界波澜续报,《天津大公报》1928年11月28日,第5版。)。

      面对为数颇众的商人罢市,有关当局及团体均积极应对。警备司令部增派军警加岗,傅作义原定24日外出阅兵,因市面不宁,亦未敢离津。在市党部要人看来,商人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均极可笑”,但对商人所提七项要求,亦暂时接受,且在未答复期间,要求反日会停止检查,并派警妥为保护。同时,开会讨论解决办法。反日会特于27日上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决继续检查日货,对于罢市者,分赴各商家宣传,以期复业(注:反日会代表大会,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1页。)。商民协会则发出声援反日会的布告,在肯定反日会之正当性的同时,指责罢市商人为“不肖奸商”,此种奸商“殊属有失国民之资格”,为商界之污点,认为其停业之举动是与日本帝国主义者相勾结,甚至被日人利用而与反日会做对,劝导“凡我商人万勿被浪人之利诱,破坏津埠之商业,而维持地方治安”(注:商民协会布告,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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