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内民主问题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小莉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上海 200233)

原文出处:
北京党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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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把党内民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党代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应当说,这个认识来之不易,是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而得出的反映党的建设规律的重要结论。关于党内民主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对党内民主的含义、原则、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等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下面就近年来学术界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作简要的介绍。

      一、党内民主的含义

      关于党内民主的含义,大部分学者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的,一个是党内生活的层面,一个是制度或原则的层面。

      对于前者,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一般认为,党内民主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的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在党内生活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作风、民主传统、民主方式和方法的具体表现。

      对于后者,看法则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另外它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注:田芝健、姚剑文:《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学术论坛》2003年第9期。)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奚广庆:《党内民主与党内派别》,《求是》1991年第11期。)有的学者则认为党内民主既是制度也是原则。但对制度和原则的具体涵义,又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另有人认为:“党内民主首先和最根本的是党的活动和党内生活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注:王贵秀:《关于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11期。)还有人认为:“党内民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注:高云:《发挥党内民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而有人则认为:“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注:田力夫:《从严治党应以党内民主作保证》,《人民日报》1998年6月9日。)

      二、党内民主的原则

      关于党内民主应遵循哪些原则,学术界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归纳起来,有七条原则已基本达成共识:

      1.平等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在决定党内事务的过程中都是平等的一票之权。

      2.公开原则。党的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党员知道,重大问题经党员讨论。

      3.选举原则。它要求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领导机构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对于唯我是从、独断专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提出批评甚至予以罢免。

      4.集体领导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领导集体。党的领导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凡有关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

      5.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是体现党内多数人权利和意志的民主原则。党内民主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

      6.监督原则。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的监督,主要指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以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等,其特点是带有强制性。二是民主监督,主要指全体党员对党的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监督,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思想动员,形成全党人人都主动参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局面。

      7.纪律原则。经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决议,一定范围内的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

      部分学者认为党内民主还应包括其他原则,如: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包括保护少数原则。原因是:“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任何政党,错误总是难免的,通过保护少数,让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得以反映,可以为纠正错误提供条件。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包括权力主体原则。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必须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体现。在党内,党员是权力的主体,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只有把握了权力主体原则,才能正确认识党内关系,对党内权力结构作出正确的定位。(注:唐晓清:《论党内民主的含义及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6期。)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不可缺少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原则。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有批评的自由和讨论问题的自由。但这种批评和讨论只能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刊物上进行,任何人不得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注:李思文:《党内民主的含义及其规定性要求》,《探索与求是》1999年第9期。)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增加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原则。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

      另外,有些学者主张下列原则也是党内民主所不可缺少的:(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2)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原则;(3)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注:张映芳:《党内民主的含义及其特点》,《党建文汇》1989年第12期;牛余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党政论坛》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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