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的社会矛盾

——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土地革命史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饶伟新,厦门大学历史系讲师,历史学博士(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以革命史的视野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发生在赣南等广大边界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全然是一场阶级阵线分明的革命斗争。但是,在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地区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中,不同社会人群之间的分化与对立呈多元状态,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介入土地革命运动,从而使党的革命斗争充满了复杂性,而不完全表现为单纯的阶级斗争。因此,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下,结合区域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分析,有可能丰富和发展对中国现代土地革命运动的认识和理解。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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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赣南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赣南土地革命运动的发生发展与该地区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具有紧密的历史关联。(注:本文所谓“土地革命”,泛指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共产党人在赣南等江西南部农村地区领导发动的一系列革命活动,包括早期的农民暴动和随后的苏区革命乃至长征之后的游击战争。)从往常的革命史研究视野来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在赣南等地的中国现代土地革命运动,其最重要的历史内容和历史特征就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即在革命前夕,赣南农村的土地问题和社会分化十分严重,且集中表现为土地的分配极端悬殊,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尖锐;毛泽东等早期共产党人即以这一深刻的社会危机为重要时机,用一种新型的革命理论即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而策动了这场土地革命运动。长期以来,人们对土地革命运动的了解和认识也大体如上所述。但是,如果我们“回到”或把研究的视角转向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地区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即会发现,在革命斗争的实践过程中,共产党人所面对的其实远远不只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的问题,土地革命运动的历史内容也不仅限于单纯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是因为,当时赣南农村社会的分化,不仅包括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分化,还包括各种不同社会人群(或族群)之间的分化与对立,如在早来的土著居民与晚来的客户之间,大姓与小姓之间,大族与小户之间,以及不同的地方政治派系之间,都存在着很深的界限和矛盾;这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农村社会分化和社会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土地革命的发展进程,并对党的“阶级斗争”的革命策略提出了挑战。由此,笔者以为,要对土地革命运动的历史内容以及党的“阶级斗争”的革命策略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就必须从历史人类学的理论高度和区域社会史的总体视野,去了解和探讨赣南农村地区整个社会分化和社会矛盾问题及其与土地革命运动的历史关联,而不应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讨论和分析。(注:换言之,就是运用历史学和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占有地方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包括革命亲历者的调查报告和回忆录)的基础上,把土地革命运动置于发生发展的具体社会历史环境中,对其进行整体的、内在的和相互联系的考察和分析,以超越单纯的片面的阶级分析模式,深化对中国土地革命运动史的研究。)本文依据有关地方历史文献及文史资料(包括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当时的调查报告及后来的回忆录),着重从土客矛盾、地方宗族主义和地方派系斗争等方面,对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地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矛盾,及其对党的革命斗争的历史影响和制约,以及党的革命策略作综合考察和初步分析,以期深化对赣南土地革命运动的认识,并就开拓中国土地革命史研究的新视野进行讨论。(注:有必要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土地革命时期赣南等边界地区的土客籍矛盾问题、乡村宗族问题并加以考察,但笔者以为,这些考察或注重于阶级斗争的分析,或是一般性的叙述,缺乏深度的历史分析或区域社会历史环境的整体把握,仍然属于单纯的革命史或党史角度的研究,因此,对土地革命发生发展的具体社会历史环境进行整体的、内在的和相互联系的考察和分析,仍然是有必要的,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此。有关研究请参见万芳珍:《清前期江西棚民的入籍及土客的融合和矛盾》,《江西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裘之倬:《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土客籍矛盾问题》,收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林济:《大革命及土地革命时期党对乡村宗族的认识与政策》,《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5期。)

      二、户籍差别与土客矛盾

      土客籍的界限和矛盾问题,是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社会分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所谓“土客籍”,指的是拥有本地户籍(即“本籍”或“土籍”)的本地人和来自外地的“客籍人”两大社会群体;他们分布在赣南(以及赣西南和赣西北)等广大的江西边界地区,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十分尖锐、严重。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即指出:“土籍的本地人和数百年前从北方移来的客籍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界限,历史上的仇怨非常深,有时发生很激烈的斗争。这种客籍人从闽粤边起,沿湘、赣两省边界,直至鄂南,大概有几百万人。客籍占领山地,为占领平地的土籍所压迫,素无政治权利。”[1](P74)由此看来,赣南等边界地区的土客籍矛盾由来已久,双方不仅界限分明,而且积怨很深,构成了这一地区严重的社会分化和族群矛盾。

      从历史渊源来看,那些与“土籍”对立的“客籍”,其实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早期历史上的北方移民,而是明清时期从东南地区来的福建人、广东人。明末清初以后,江西沿边的丘陵高地地带掀起了大规模的移民开垦高潮,其中大量的闽粤民人翻山越岭来此进行垦山种地,他们后来逐步定居下来,成为近现代江西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2](P17-33)[3](P26-31)不过,在当地定居入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清代里甲(或称图甲)户籍制度以及土著居民的制约,这些闽粤移民并不能轻易取得当地正式的里甲户籍,即与土著户籍同等并列的正式民图户籍,他们多数情形下只能把户口和田产寄放在新移居地的、由当地土著控制和支配的图甲户籍中,这就是所谓的“寄籍”或“客籍”。[4](P49-56)[5](P84-93)具体说来,清代闽粤移民“寄籍”赣南的情形大概有两种:一种就是在新移居州县土著民之图甲户籍(即一般民籍,是为“土籍”或“本籍”)的末尾另立户名而附籍当地,名曰“民尾户”。如据乾隆《南康县志》记载,雍正九年(1731)有“东粤新民五十一户入籍”南康县[6](卷19《杂志》),即“附于土著各图甲之尾,编立户名,收银完赋”[6](卷3《赋役志·户口》);又如乾隆《赣县志》卷3《疆域志·坊都》指出,赣县“坊都皆有图,计一百零九图,每图凡十甲。……赣近数十年来,闽广流寓者,置立田产,并不遵例入籍充役,创立民尾户名色,附於百九图之外,钱粮自行完纳,编审书算概不与闻”。这种专门为福建或广东等外来移民而设置的“民尾户”户籍,是一种既附于土著图甲户籍末尾、又与土著图甲户籍相区分的户籍类别,这就从制度上使外来的处于“客籍”地位的闽粤移民与本地的处于“土籍”地位的土著居民区分开来。这种户籍区分或差别的实质在于:“民尾户”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临时性的户籍,它未配有科举名额,属于“民尾户”户籍的闽粤移民在新移居地并不享有土著民所拥有的在民籍定额中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其结果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地位,特别是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并由此形成深刻的社会裂痕。闽粤移民“寄籍”赣南的另一种情形,就是把田产及税粮都附寄在当地土著的图甲户籍内,即他们依附“土籍”之下,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户籍,故而就不可能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等基本的社会政治权利。1989年石城县花园岭罗氏新修的《罗氏闽赣联修族志》中收录了撰于清中叶的《户籍志》,其中即指出:“自古有田则有赋,有赋则有户,流寓、土著莫不皆然。惟石(城)邑之规独异,编户九里,里分十甲,立一长。自里长之名创,凡寄居者,置(产)必附其末,名为甲首。甲首之户,世数虽多,粮赋虽广,子孙不得莅籍与试。”在这里,外来的“寄居者”把田产钱粮附寄在普通里甲中的“里长户”(一般为土著大户)末尾而获得的“甲首户”户籍,虽然在形式上构成州县正式里(图)甲户籍系统中的一户,但在实质上,它完全受到“里长户”的控制和约束,属于“寄籍”的性质;纵使子孙繁衍数世,田产粮赋众多,寄籍的“甲首户”亦难以取得独立的户籍和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例如,明末清初从闽西先后迁居赣南石城县珠坑乡等地的罗氏和孔氏均属此类“寄籍”户,长期遭受其主户的控制和勒索,土客籍矛盾极为尖锐。[7](P108-111)这种“寄籍”性质的“甲首户”受制于土著大户(即“里长户”)的情形,其实并不是石城县所独有的现象,在赣南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如康熙年间,瑞金县绅士杨兆嶦在《与张邑侯书》中曾指出:“有不能起户者,寄其丁粮于大户,谓之甲首。本户(即‘大户’或‘里长户’)之于甲首,如驱使奴隶,大当之年恣其需索,莫敢谁何。弊习相沿,牢不可破。”[8](卷11《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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