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员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略论

作 者:
薛毅 

作者简介:
薛毅,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源委员会负责从日本人手中接管台湾省的工矿企业。面对战争带来的严重破坏和接管期间的种种困难,该会举全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先是监理,继而接管了台湾重要的工矿企业,掌握了台湾的经济命脉,为日后台湾经济的起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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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讳言,近半个世纪以来,台湾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从祖国大陆派遣了一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组建糖业、电力、石油、机械造船等十大公司,为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为日后台湾经济的起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台湾学者程玉凤所著的《资源委员会对台湾糖业的接收与重建》一文(载(台湾)《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4期)仅侧重一个方面;当年曾参与考察的曹立瀛先生的回忆文章《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纪要》(载《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重点回忆了考察团的组成、考察经过、接管的原则与规划;郑友揆等著的《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第九章虽然论述了1945-1949年台湾工矿业的恢复和发展,但参考资料主要是资委会留在大陆的档案,基本没有利用台湾出版的几种有关资委会的档案资料汇编。本文以近年来台湾出版的有关资委会的几种档案资料汇编为主要参考资料,就20世纪40年代后期资委会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历程作一比较全面概括的论述,意在说明资委会在接管台湾工矿企业时建立了先进的公司制,这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本文还试图说明日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与资委会当年接管台湾工矿企业,从大陆派遣到台湾大批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密切相关,为台湾的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

      一 接管工作的准备

      首先有必要介绍一下资源委会员。资委会是国民政府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工业建设的部会级机构,它的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该机构自1932年在南京成立至1952年在台湾撤销,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经济部、行政院。初成立时,该会是一秘密机关,仅有30多名员工,下辖一家企业;抗战胜利后,该会已拥有近千家大中型企业,近30万员工。中国的石油、金属矿开采和冶炼、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等行业中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该会领导之下。

      早在抗战胜利前夕的1943年4月下旬,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就指派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任翁文灏与教育部长陈立夫举行“战后工业建设计划会议”,为抗战胜利后中国经济建设与工业发展拟订方案,其中讨论到台湾的工矿建设计划。[1](p94)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将日本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至此,中国收复台湾已成定局。为保证接管台湾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民政府于1944年3月批准在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委派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1935年去过台湾的陈仪任该会主任委员。这一时期,资委会下设的经济研究室也开始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并于1944年3月由该室研究人员郑伯彬完成了《台湾经济资源》的编写工作。资委会的曹立瀛、包可永、许本纯等高级职员被聘为中央设计局设计委员,重点规划台湾收复后的接管工作。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后,主要做了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和培训接收人员等方面的工作。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后,10月25日,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台北市公会堂向国民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陈仪递交了降书。从此,沦陷50年之久的台湾重新纳入中国的版图。

      为了在收复区开展经济接收工作,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制定了《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9月,国民政府经济部与战时生产局成立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委派资委会工业处处长包可永为该处特派员。该处内设糖业、机电、冶化、轻工业、矿业等5个组,负责接管有关方面的工作。这5个组的5名组长中有4名来自资委会,他们分别是:糖业组长沈镇南(原任中国炼糖公司理事)、机电组长刘晋钰(原任昆明电厂厂长)、冶化组长汤元吉(原任遵义酒精厂厂长)、矿业组长金开英(原任玉门油矿炼油厂厂长)。此时的包可永还兼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处长,整个台湾地区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由他全权负责。10月,经行政院长宋子文签请蒋介石批准,行政院成立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任翁文灏主持该会工作。从此,资委会众多人员被派往全国各地接收日伪产业。行政院把接收地区分为苏浙皖区、湘鄂赣区、粤桂闽区、冀察热绥区、鲁豫晋区、东北区、台湾区共计7个区。以一省为一个区的仅台湾一地。由此可见国民政府对台湾接收工作的特别重视。各接收区分别成立特派员办公处,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负责人由包可永担任。

      为了贯彻“工商不停顿,行政不中断”的方针,尽可能避免在接管台湾工矿企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混乱,包可永提出将接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先监理后接管。[2](p13)监理阶段的时间从1945年11月至次年3月左右。监理期间,台湾省政府工矿处按行业组成监理委员会,由各监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各监理单位的组织、人事、资产、债权、债务;调查各单位在日本投降后物资移动及保管情况;督促各单位继续生产;组织力量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工矿企业。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台湾省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资委会决定派遣一个精干的考察团前往台湾,“其任务是:在最短的时期内,对台湾王矿事业情况,了解一个全面的轮廓,提出决策性的意见,以便确定接管方案,建立企业结构,并派遣接管人员”[3](p210)。资委会组建的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由10名专家组成。他们是“鲍国宝(电力)、许本纯(矿业)、许道生(钢铁冶炼)、高祀瑾(机械)、潘履洁(化工)、陆宗贤(水泥)、谢家荣(地质)、蔡致通(保险)、季树农(财务)、曹立瀛(经济及综合)。考察团团长为许本纯。这10名专家中有4名是资委会本部的简任技正(其地位相当于副处长),其余6人是资委会所属企业的总经理和厂长。考察团成员于1945年12月初由重庆乘飞机经南京、上海到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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