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之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宽重,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宋代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出任地方亲民官,并设置巡检、土兵、县尉、弓手等基层武力,将有财力的百姓纳入吏职,使县成为宋廷深入基层社会的基点。徽宗时期,宋廷无力维护地方治安,使地方菁英、豪右与胥吏所形成的地方势力在基层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南宋时由于长期和战等因素,使县政推动更需倚赖地方势力的协助。地方豪强与菁英一地方官员—基层武力与胥吏三股势力,形成南宋以后中国基层社会的三个支柱,共同合作互相依存。宋代士人的角色更为重要,是南宋时代基层社会的主要力量。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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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大量财赋集中到中央后,地方的负担越来越重。中央政府透过财政征收的手段,对全国资源独占的现象,从北宋到南宋持续增长,而且在集权体制下,从中央到地方都会形成一种上级对下级资源独占,阶层性集权的现象。(注: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322页。)如此一来,使北宋原归地方财政的税款,多归入中央的岁入之中;而由地方政府征收的赋税,如商税、酒课等,则按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分配。即使归于地方的收入,也要负责厢禁军、归明、归正人薪俸及地方官员馈送之用。(注:高聪明:《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宋史研究论丛》第3辑,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4—225页。)在地方财政受到挤压的情况下,处于行政最底层的县府,财政的困难度是非常明显的。(注: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266—267页。如福建地区科派僧院的税目有助军钱,有圣节、大礼二税,有免丁、醋息、坑冶、米面、船甲、翎毛、知通仪从等,又增加修造司需求、僧司借脚试案等诸邑泛敷的杂税。见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3《荐福院方氏祠堂记》,四部丛刊初编本,第9页。)赋税名目屡增,税额加多,不仅形成百姓沉重的经济负荷,征税也是地方官的艰难任务。州县地方官上任之后,既要在短暂的任内筹措上级政府所需的财税,又必须为地方政府本身的开支寻找财源,充实地方经建费用,十分难为。(注:梁庚尧:《宋代财政的中央集权趋向》,第561—581页。)地方政府既不易开辟新的财源,自然难以推动地方建设。彭龟年就指出:“今日之县令之所以难为者,盖以财谷之出入不相补耳,岂特不相补,直有铢两之入而钧石之出,甚相绝者。”(注:彭龟年:《乞蠲积欠以安县令疏》,《历代名臣奏议》卷259,第3385页。)理宗时,袁甫在知徽州任上,就指出所属婺源县介乎万山五岭之间,邑最壮、民最犷,而财计最耗,以至有官吏出阙,无人敢任,“县佐摄官,苟求免过,指正税以解别色,挪新钱以掩旧逋,措置既无他方,豫借是为良谋。才一二年,不知几万,豪家富室,凭气势而不输官租,下户贫民,畏追呼而重纳产税”。为朝廷征收财税是县政的要务,都难以达成,也就没有多余的经费去推动建设,以至出现“学舍库务,几无孑遗,井里市廛,莽为瓦砺”的窘境。(注:袁甫:《蒙斋集》卷2《知徽州奏便民五事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3页。)

      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势,为地方势力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从北宋晚期起,朝廷不断加强财政中央化的种种措施,不免会影响地方政务与建设的推动。不过,检视相关史籍,特别是南宋的文集、地方志等资料,却会发现从北宋到南宋,江南地区各州县诸多有形的硬件建设,如城墙、官衙、学校、书院、贡院、寺庙乃至桥梁、渠堰水利等不断兴修或重建,规模越来越大。同时诗社、乡饮酒礼、法会等社会文化宗教活动及乡曲义庄、社仓、义庄、赈灾、施药、施粥、育婴等慈善公益活动也不断出现,而且愈来愈多。这些事实充分显示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实力与文化建设,并不因财政中央化而萎缩、衰退,反而呈现相当蓬勃、极具活力的景象。因此,宋代官员批评宋朝财税制度不合理,强调财政中央化导致地方出现许多政治、社会难题,可能只是反映事实的某些侧面,即士人官员批判朝廷财政结构及执行偏差,造成社会失衡的现象;目的在对朝廷举措施以压力,以减低百姓负担,甚至是表达对民生福祉的关怀之情。既不能反映宋代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面貌,也不能据此认为宋代,尤其是南宋,地方经济凋敝,毫无建设。

      (二)以士人为中心的地方势力兴起

      宋代各地的公共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当地的土人与富豪,而富人是主要的赞助者。宋代都市化日益发展、金融组织的发达、地方资源的特产化与国内、海外贸易的连环衔接,促使商业活动活络、贸易勃兴;加上农业生产力与新品种、农技的发展,使得宋代商业的性质和规模超越前代,经济稳定成长。(注: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方健、何忠礼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宋代商业史研究》,庄景辉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7年。郭正忠:《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尤其江南地区,在北宋初期较宽大的财政政策之下,经济迅速发展,产生了相当多因经商致富的人。这些富人透过制度或非制度的途径,逃避或减轻赋役负担,而将所积聚的大量财富,在乡里置产,成为地主。他们期望商而优则仕,来提升家声门望,因而采取购书延聘教师等方式,积极鼓励子弟读书应举,希望下一代在仕途上有所发展;即使无法达成愿望,他们仍是财雄一方的地方富豪。

      这些富人家族,藉由人际网络或参与社会活动等方式,在乡里社会贡献人力、物力。经营产业有成的富人,除了栽培下一代,提高家族声望外,更藉由婚姻、交游等方式,与当地其他家族、社群建立绵密的社会关系,以厚植社会影响力。同时也透过参与社会活动,或为乡里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或协助地方官推动政务,来提高其社会地位。(注:参见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278页。)他们一方面致力于慈善救济的公益活动,缓和了基层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注:参见梁庚尧:《南宋农村经济》,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年;梁庚尧:《南宋的社仓》,《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册,第427—473页。)一方面也参与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效化解了因财政中央化后,地方官府无力从事建设及推动文化活动的窘境。如在明州州学、奉化、鄞县、慈溪、定海县学的兴修、重建过程中,当地富室与士族都扮演着参与或捐助的角色。其中奉化县富民汪伋、汪份兄弟最具代表性。汪氏兄弟都是陆学门人,在县府经费窘困、无力修建县学时,出资建大成殿,更新县学,重建广济桥,建造船舶,便利奉化与鄞县的交通,(注:袁燮:《絜斋集》卷19《从仕郎汪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8页;参见黄宽重:《宋代四明士族人际网络与社会文化活动——以楼氏家族为中心的观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3分,1999年,第657—658页。)为宋代四明地区教育文化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富豪在地方建设中既有参与,也有付出,他们在基层社会的影响力自然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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