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唐宋变革或转型的研究是中国唐宋断代史之外,具有历史意义而且较宏观的重要课题。此一议题自内藤湖南提出以来,长期成为国际汉学界探索中国历史的主要范畴之一,不仅有助于掌握朝代与朝代间的衔接转变,以及长时期历史的延续与变化,更是探讨中国历史变迁乃至近代化的热门主题。学界对此一议题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人口、商业、土地、政治、社会流动、地域家族、妇女等方面,成果丰硕。 学界对于唐宋变革的讨论,提出了多种说法,各有创见。在变革分期的研究上,学者都认为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对唐宋的哪一个时段是历史转型或定型期,仍有不同意见;以往多强调唐宋之际是历史变革期,刘子健教授则提出南宋是转型期的说法。(注:刘子健:《略论南宋的重要性》,《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第79—85页。近来美国也有不少学者在刘子健教授的论点上进一步加以梳分、论述或补充。)在议题的研究上,日本学界对社会、经济领域,及其时空所造成的差异有比较深入的讨论。欧美学者则从科举社会流动及思想史的取径入手,重视北宋、南宋菁英分子的差异。这些研究成果,都能超越朝代的断限,作长期观察,对历史变迁的因素也提出看法,自有其贡献。中国大陆与台湾学界则在近年来才提出较集中的讨论议题,成果尚待观察。 不过,目前的研究成果仍有若干不足之处。一是讨论的问题仍过于集中,以某些专题、资料、地域作为观察变化的基点或立论的基础,提出某一个时段是历史现象的转变或定型期,并解释变革的原因。二是讨论侧重阐述变革、转型或消长的一面,忽视延续性及各种关系变化的过程,似有抽刀断水之嫌,致使讨论议题形式化。三是强调唐宋之间的变化,反而淡化唐与宋朝代内的转变因素;其实,有些议题在朝代之间与朝代之内都可能有所变化,因此,若能同时观察唐宋历史本身的变化,也有助于厘清历史长期的发展与演变。 宋代社会是以往宋史研究中较弱的领域。近年来在学界的努力下,对妇女、家族、宗教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不仅开展新的议题与视野,而且成果显著。从最近几篇相关研究回顾的论文,可以反映学界努力开拓宋代社会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方向,(注:参见吴雅婷:《回顾1980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中国史学》第12卷,2002年,第65—93页;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汉学研究通讯》2003年第3期,第15—26页;李华瑞:《宋代妇女地位与宋代社会研究》,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05—916页;王锦萍:《20世纪60年代以来宋代民间信仰研究述评》(待刊)及郭恩秀:《八十年代宋代宗族史中文论著研究回顾》(待刊)。)其中基层社会更是社会史研究的新焦点。不过,目前这一方面的研究仍多属个案的探讨,而且偏重于乡村制度与区划,以及个人与家族在社会中的角色,尚有许多广泛的基层社会的议题,有待进一步开展、充实和完备。 本文以县作为基层社会的讨论范围。学界对中国历史上地方社会的研究取向各有侧重点,其中“乡村共同体”或“地域社会”的概念,是日本学界的重要视角,但这样的研究视角似乎过于侧重“社会的”及“空间的”,反而忽视国家权力及政局变化对地方社会的影响;而“地方”一词又有与中央对立之意。个人先前研究地方军与地方武力时,也发现这些武力多超越县,而属于路或府的层级,因此在本文中以“基层社会”作为整合结构与空间、政治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场域。(注:关于共同体的研究,谷川道雄教授是先驱,而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明清社会史研究者提出“地域社会”的视野则影响深远,相关论著颇为丰富,可参见檀上宽:《明清乡绅论》,刘俊文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53—481页;岸本美绪:《明清地域社会论的反思》,何淑宜译,《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期,第164—176页;《“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2期,第50—58页;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72—83页等。)基层社会指涉的内涵多因人口、活动空间和数据记载的详略而有所不同,如以今天而言,基层社会可以指涉村里,明清的基层社会则可以是乡镇。宋代基层社会的范围目前仍在讨论阶段,研究取向也不一致。(注:吴雅婷在她的文章中,对基层社会一词是采取以人为中心向外推衍的较为宽泛的认定。见氏著:《回顾1980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中国史学》第12卷。)明朝以前,中国乡镇志一类的地方资料不多,除了个别地区,很难作为观察基层社会的对象,而县是中国历代行政组织中设官任职、执行政策、维护治安、司法裁判和财税征收的基本单位,县衙所在的地区是官府行使公权力和统治力的基点,也是民众和官府交涉、交流的场所,中央政治力与地方社会力接触的界面。一般而言,被认为是中央集权的宋代,任职于县的官员大概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县尉,顶多再加上监商税务一人,其他事务性的工作,则由胥吏担任。(注:福州辖下各县大约有一百至二百名胥吏,见梁庚尧:《南宋城市的社会结构》,《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出版公司,1997年,第594页。)县衙的官员不多,却是执行公权力,象征王权统治力的中心。乡里固然能真实体现基层社会的活动面貌,但在宋代是虚化的行政区划,而且受到资料的限制,只能看到极少的个案或特殊时期的样貌,并不具有普遍性。反之,从县这一层级,尤其是县衙所在的县城,较能体现政治运作、人际关系、社会网络乃至经济、文化活动,也是资料上能较全面反映社会现象的部分。因此,本研究以县作为观察宋代基层社会的基点,应当较为明确且争议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