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后期的都保区划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建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北宋前期的乡村区划呈现出残缺不全、新旧交替的特征。乡、里在合并的同时已失缺原有的编户功能。熙宁变法之后,作为地方自治及保防组织的都保,日渐具备乡村区划的功能,县以下的行政事务主要通过都保来执行。但是,原来的乡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继续存在。乡和都保只存在地域上的包含关系,而没有行政上的统属关系。乡和都保承载着不同的功能,乡主要是地理区划上的意义,用以来确定方位、籍贯等;而都保则是依人户而划分,以对其实施行政上的管理。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历经唐末、五代的变迁,到了宋初,乡村区划单位乡、里均已失去其人户控制的功能,造成了财税单位和行政司法单位的错位,乡村事务的管理显得复杂化。熙宁变法,推行保甲法,乡村中逐渐形成了都保结构的区划模式,这对后世的乡村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明、清以至民国时期乡村区划的大体框架都可上溯到宋代,尽管各个时期的名称、户数编排等具体规定发生过不少变化,但其基本的方面则是一脉相承的。宋史学界以往的研究成果大多只是在论述保甲法时提及都保,而对于作为乡村区划的都保及其与原来的乡之间的关系则有待商榷和深入研究(注:这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周藤吉之的《宋代乡村制的变迁过程》,载《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吴泰的《宋代“保甲法”探微》,载《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91年版;夏维中的《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研究明、清史的学者在上溯都保的来历时往往出现差错。限于篇幅,本文仅对都保区划产生的历史背景、在北宋后期的形成演变及其与乡的关系等问题做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都保区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倾向于以一定的户数为单位来实施对乡村基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北魏实行“三长”制度,以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置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1](P2855)。隋朝以“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2](P32)。唐初,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3](卷33)。乡村管理单位都具备编户的功能,以便对人户的控制。

      但是,历经唐末、五代的变迁,乡、里均已失去其编户的意义。北宋的人口不比唐初少[4][5],但乡、里的数目较之唐代大为减少(表1(注:此表参考了王棣的《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所列的表格。));乡、里所辖的户数已远远超过唐初的定数。

      对于唐末、五代到宋初乡里数目的巨大变动值得进一步分析(注:王棣的《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认为,宋代承袭唐末五代,并乡存里,这证明了乡的政权功能不断削弱以至消失的史实,进一步认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是乡虚里实,以里为中心的模式。对此观点,夏维中在《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中也提出了置疑,一些观点与笔者不谋而合。)。从表1可以看到,宋代乡的数目较唐代大为减少,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宋代“里”和“乡”的比例已远低于唐初的5∶1,有的甚至为1∶1。

      这说明,里不仅也进行了合并或削减,而且其合并或削减的幅度比乡更大。每里的户数已远非当初的“百户”了,有的甚至达到近千户。这样,“里”已失去唐初“百户为一里”的编户意义,不再具备行政管理上的功能,而沦为和自然村类似的乡村居民聚落,成为纯粹的地域区划单位(注:本文初稿完成后见到夏维中先生刚发表的《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夏先生的一些观点与笔者不谋而合。但是,文中认为“在熙宁保甲法之后,尤其是进入南宋后,里的地位急剧下降,与此同时,都的地位不断上升,并成为乡村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基层组织”,这未免过于强调都的确立对里的地位的冲击。笔者认为,都的确立导致了乡的地位某种程度的下降,对里的地位无甚影响。因为两宋时期,里自始至终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只承载着标明地址、方位的地域意义,南宋和北宋并无什么不同。)。

      表1 京兆府唐宋各时期乡里数对照表

      乡数里数

      《唐天宝 唐代《太 宋太平兴 宋熙宁

      《长安

      序号 县名初年地志

      平寰宇国时《太平

      时《长安

       志》

      残卷》 记》

      寰宇记》 志》

      1 万年

      62457 7 2

      2 长安

      79596 6 6

      3 咸阳

      20205 5 5

      4 兴平

      24206 6

      5 武功

      20144 4 4

      6 三原

      242414 12

      7 鄠县

      34245 5 5

      8 蓝田

      28224 4 4

      9 醴泉

      23166 6

      10栎阳

      28254 4 4

      11泾阳

      24186 6 6

      12富平

      294010 1111

      13乾祐

      3 45 15

      14渭南

      26198 4 8

      15蒲城

      202210 1010

      16奉天

      23196 4 4

      从户数统计资料与乡数、里数进行计算的结果来看,乡里的合并没有按照唐初“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的原则进行。那么,合并乡里的原因何在呢?

      唐初“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是基于均田制的一种体制,它是建立在农村中广泛存在自耕农的基础上的。因为只有在农村中有大量的自耕农存在,才有足够的“清强”白丁轮流充任里正,役期不致过长,里正之役才不致过于沉重。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瓦解,土地兼并大量存在,自耕农大为减少。加上唐末五代战乱频仍,生产遭到破坏,人民生活穷困,乡村有能力承担差役的人户很少。而乡役人是以乡为单位来摊派的,比如,里正一般一乡各设一名。合并乡里同样能起到减少役户,从而减轻乡村民户负担,恢复发展生产的效果。因此,合并乡里以减少役户也是形势所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