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家训家范与民间社会控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建宏 长沙大学副教授、四川大学博士生

原文出处:
船山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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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家训家范广泛吸纳封建政权推行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反映出政府文化霸权深入民间,是政府控制民间社会的手段之一。

       一、家训中的伦理规范构成“家法”与封建“王法”相表里,共同对民间社会进行控制

      宋代家训家范具有“家法”的性质,与封建王法相表里。包拯《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是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注:《宋稗类抄》卷13。)此家训家范虽然短短三十七字,却把违反家训的子孙,排除在家族之外,凡在生犯有贪污罪者,生不得归家族,死不得入族墓,在宗族社会里,生被剥夺家族权,死成孤魂野鬼,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权利,此种精神上的推残与控制并不亚于身体上的肉刑与酷法。南宋初年赵鼎《家训笔录》第一条也确定其家训的法律地位,“吾历观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众,必立规式为私门久远之法,今参取诸家简而可行者付之,汝曹世世守之,敢有违者,非吾之后也。”(注:赵鼎:《忠正德文集》卷10《家训笔录》。)南宋陆象山家“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告于官,屏之远方。”(注:罗大经:《鹤林玉露》卷5,又见《宋稗类抄》卷13。)对此《宋史·陆九龄传》也有类似记载“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焉。”(注:《宋史》卷434《陆九龄传》。)不听教诲,不遵天命的子弟,家长有权处罚,屡教不改,告之于官,屏之远方,则是开除族籍,使其生无归依,死无托付。韩琦也说:“有一废吾言,汝行则臣虏,宗族正其罪,声伐可鸣鼓,宗族不绳之,鬼得而诛汝”(注:韩琦:《安阳集》卷2。),作为家训就是家法,有一违反,宗族可以正其罪,即便宗族不正罪,祖先神灵也会在冥冥中实行诛杀。再如南宋时周钦若,绍兴二十二年六月重病垂危,索纸书家训云:“吾平生教汝读书,固不专于利禄,欲汝等知义以兴微薄俗尔。我病必不疗,汝等尽孝以事母,当以义协居,勿有异志。居舍虽小,不足耻;田园虽寡,不足虑也。不能遵吾训,是谓不孝;他日或仕,不以廉自守,是谓不忠。不孝不忠,非吾子孙也。”周钦若死时,其四子尚幼,“其配虞氏贤而守义,恸哭而藏其书。”淳熙四年四子成人后,“虞乃以遗命陈于民部,祈给之凭……于是部符于州,州帖于县,始坐条令而予之,据以昭示其子与孙。盖国家之制,愿以财产不许子孙分割典卖者,官为给据,子孙不得追改也。而虞又自请异时子孙或违父母命,各居异业,许外人告而闻于朝省,坐以不孝之罪。”(注: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6。)这是用国家的法令来维护家训的地位。凡此种种,都可见“家法”有比“王法”更加残酷的一面,也可见家法与王法,互为表里,共同控制民间社会的一面。

      在处理“家法”与“王法”关系上,宋代民间社会首先是注重“家法”,只有当“家法”解决不了的纠纷才会上交官府,由王法解决。一般而言,家族内部的争斗如果上交官府,由“王法”处理是受人讥笑的,司马光《温公家范》中讲过一个故事:“顷常有士大夫,其先亦国朝名臣也,家甚富而尤吝啬”,此人死后,“其孙不哭,相与争匿其财,遂致斗讼,其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诉于府庭,以争嫁资。为乡党笑。”(注:司马光:《温公家范》卷2。)民间社会之所以不愿打官司,除了有辱门风以外,还有一种畏惧避祸的心理,长期以来的专制统治让人们形成一种官与民相游离相对立的观点,官府一旦有事,民间社会就会恐惧不安。庆历时贾昌朝说:“吾少时见里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证人詈语,其家父母妻子见吏持牒至门,涕泗不食,至暮放还,乃己”,“凡小小追讯,犹使人恐惧若此”。(刘清之:《戒子通录》卷6。)正因为如此,所以民间社会家族邻里之争轻易不诉之王法,陆游说“诉讼一事,最当谨始,使官司公明可恃,尚不当为,况官司关节,更取货贿,或官司虽无心,而其人天资闇弱,为吏所使,亦何所不至。有是而后悔之,固无及矣。”(注:陆游:《放翁家训》。)

      总之,在宋代一方面是以儒家文化之封建伦理为内容的家训家诫成为“家法”,并与国家“王法”,相辅相存,互为表里。另一方面,由于民间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所以民间社会轻易不兴词讼,使得地方政府暴力权力职能处于闲置状态(事实上这也是古代政府所力求的状态,衙门清静无事,“无案牍之劳神”,正是官员们长久的目标),于是,由儒家文化为主体内容的家训家诫而构成的“家法”,就成为民间社会家族秩序之准则。那么地方政府暴力权力的闲置是否意味着政府对民间控制的放松呢?不然,事实上,政府可以以文化霸权的推行,以隐形的形式来控制民间社会,上述民间社会以儒家伦理为主要内容的“家法”实际就是一种文化控制。

      二、宋代的家训家范走出“私人话语”空间,成为“社会话语”,广泛弥散于民间社会,成为政府控制民间社会无孔不入的权力

      宋代以前家训家戒家范之类作品,基本上限于士大夫之“家”,在民间社会的流传并不多见。所以如此,原因有二:其一,技术原因。宋代以前的印刷术虽然已有相当进步,但主要用来印刷佛经等书,其它书籍印刷极少。其二,社会结构原因。从魏晋迄于隋唐,中国社会是一个门阀士族统治的社会,门阀士族垄断了文化权力,他们大力宣扬“士庶天隔”,人为地阻止上层社会主流文化与民间社会文化的对接,家范是上流社会士大夫的家范,与庶民草野无关或者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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