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4;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4)06-0101-08 宋代州(府、军、监)是地方行政区划的重要层级,它既是财政上最完整的一级地方管辖单位,又是地方司法行政权最完整的一级政府。州级官府的正副长官是知州、通判,其下有文职属官幕职、诸曹官,武臣监押、都监、巡检等,及各种场务监当官。总体上正式官员定额不是太多,协助知州处理财务、行政、司法等政务的文臣属官一般五六员,最多不超过九员,小州军仅置一二员,具体的文书行移、收支簿籍、仓库管理、狱讼的辅助事务、官物押运等等,主要由大量公吏承担。 宋代州府公吏名目繁多,前后多有变化,相关的原始记录又不丰富和不详细,因此,至今尚无较为完整和深入的研究成果问世。(注:相关成果可参阅:祖慧的博士论文《宋代胥吏制度研究》对地方胥吏多有专节研究;河北师范大学赵忠祥先后发表了论述宋代“吏强官弱”及胥吏职能的文章,见《西北师大学报》2000年第2期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台湾林煌达博士分别以《北宋吏制研究》、《南宋吏制研究》为其硕士、博士毕业论文。) 《庆元条法事类》卷第五十二《公吏门·解试出职·名例敕》称: 诸称“公人”者,谓衙前,专副,库称、掏子,杖直,狱子,兵级之类。称“吏人”者,谓职级至贴司,行案、不行案人并同。称“公吏”者,谓公人、吏人。 公人、吏人在两宋是众多吏役名目的概括称谓。如北宋元祐六年(1091),从工部之言,规定:“监司及当职官员、吏人,并州县在任官员或吏人、公人,各不得承买官估卖之物,及请佃、承买官田宅,违者徒二年。即本州县吏人、公人,非当职及管而请佃承买官田宅者,各杖一百。吏人、公人仍许人告,估田宅物价三分中给一分充赏。”[1](卷四六一,P11019) 以下拟对州级官府中公吏的设置状况、职能及评价等进行初步探讨。 一、公吏的设置状况 宋代公吏的名称与中唐以前州府吏人相差甚远,据《唐六典》卷三十及《新唐书》卷四十九下《百官四下·外官》载,开元时,各京府、大都督府、中府、下府、都护府、上州、中州、下州等分别配置134、79到63、45、27员等定额不等的府或佐、史、帐史作为胥吏,此外尚有执刀10余人、典狱18至8人、问事12至4人、白直24至16人不等。胥吏总人数京府最多达200余员,大都督府142员,上中下州分别为110员、83员、52员。宋代州府的公吏则分别称衙前(都知兵马使至客司、客将)、职级(都孔目官至手分等)、散从官、人力及杂职等等,这些名目主要沿用了唐末五代节度使衙中兵将武吏的称谓。(注:参阅(日)周藤吉之《宋代史研究》(下)一○《五代节度使的支配体制》,东洋文库,1969年版。)但其职能地位已大为不同。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前,州县公吏多从占有土地较多的主户中轮差,同时也有不少是招募或民户自愿投充的。熙丰以后,政府出钱招募或民户自愿投充成为公吏的主要入役方式。据《淳熙三山志》卷十三、《嘉定赤城志》卷十七及《云麓漫钞》卷十二的相关记载,宋代州府公吏大体上可分为四大群体。 其一是被列为公人的衙前。又称衙吏、衙职,或曰衙前职员、衙前将吏等。(注:参阅唐刚卯《衙前考论》,载《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王曾瑜《宋衙前杂论》(一)、(二),载《北京师院学报》1986年第3期,1987年第1期。)《嘉定赤城志》载:衙前职级自都知兵马使至第六名教练使,共13阶。但据《两朝国史志》载,北宋前期,在节度观察州即所谓节镇州,除设孔目官、勾押官、勾覆官、押司官、前后行外,“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衙?),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2](职官四七之二)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九月,开封府定衙吏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以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为第二等,六年;通引司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并出职。其职员不立等第,有阙,即本司次补。”[2](职官四八之九五)其不立等第的职员指都知兵马使等。徽宗时,把衙吏中的“子城使、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押衙、左右都押衙、中军使、兵马使、都知兵马使”等改名为下隶、中隶、上隶、散皂、衙皂、公皂、介史、副史、都史九等。[2](职官四八之九九)南宋初年又复旧称。从现有史料看,各州府衙吏的名额极不统一,如南京仿照西京所设“长入衙前”,“职员有都知兵马使一人,左右都押衙二人,都教练使一人,左右教练使各一人,守阙教练使一人;押衙二人”。[2](职官四八之九七)这仅是衙前中地位较高的常设名目,未包括客司、通引司等吏目。南宋时,福州的衙前仿北宋开封府体例分为三等,即押衙10人,通引官10人,客司53人。[3](卷十三) 衙吏诸职名在五代节度使体制下多是权势显赫的武官,宋朝借用了其名称,但剥夺了其原有的职权。节度使体制下,武职群体本身就复杂多变,宋代又没有对这些名称进行大的规范性调整,所以宋人有关衙前的记载便五花八门,其编制也时多时少,总体上熙宁变法前较多,熙丰以后有所减少。如福州的衙吏,真宗咸平以前,诸色公人541人。咸平年间减为350人,其中衙前120人,占总数约1/3,其后又有增加,定衙前以254人为额。英宗治平元年(1064)裁定为228人。熙宁九年(1076),又减为129员,元丰三年(1080)又减为125员。南宋初年裁减1/3,以83员为额,相沿至南宋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