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变迁”笔谈

——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纯艳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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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5)01-0038-10

      唐宋变革表现为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多方面的转型,而制度的变迁是其最直接的表征。唐宋制度史研究已经证明,唐宋时期几乎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商税制度、市场制度、货币制度、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等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果把制度变迁分为三个层面来考察,制度的内容可以视为第一个层面;制度的展现方式及其影响是第二个层面;导致制度变迁的因素是最深刻的层面。对制度变迁的多层面考察就是立体地展现唐宋变革的演进形态。

      一、唐宋经济制度变迁的总体特点

      制度变迁本身是唐宋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制度内容作清晰描述也是十分重要的。尽管制度的实施常常会偏离制度的内容,研究制度的施行方式有的时候比描述制度内容更为重要,但这并不能否认制度本身是时代的理性要求,就像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一样,制度可以视为社会脉搏跳动的基线。唐宋经济制度的内容已经有了充分的研究,我们无须再一一转述。概括而言,唐宋经济制度变迁有如下特点:

      一是私有制的发展。不论是我国学者所说的土地国有制,还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等人所说的属于政府庄园的均田地,这一制度瓦解的结果就是唐朝中期开始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唐朝中期,均田制逐步瓦解,土地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官田也逐步以各种方式私有化。私有制不但得到国家的承认,而且由唐入宋不断增强。在手工业和矿业中,官营不断缩小,民营日渐扩大也是私有制不断增强和发展的趋势的反映。

      二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中古庄园经济下的生产关系是人身依附极强的宗主部曲关系,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租佃制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地主与佃农是租佃契约关系,佃农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地租的形式也是劳役地租逐步减少,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成为主要形态。在手工业中,唐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劳役制向雇募制过渡的趋势。在宋代,雇募制更成为了普遍的方式。

      三是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把更多的经济空间让渡给民间。国家完全依靠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的赋役系统支撑国家机器运转,完全垄断很多利益丰厚的经济资源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在政府物资调配、专卖等领域中,国家开始更多地吸纳商人的力量。

      四是国家实施管理时,较以前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更多地重视经济效益。在入中、专卖、对外贸易等制度的活动中,都体现了唐宋政府对经济手段和经济效益的重视。

      二、制度变迁确立了新的经济运行模式

      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其内容包罗甚广。这些变迁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也带有不同时代的鲜明烙印,或体现出传承与演变的清晰脉络,或仅是发展趋势上的共同性,其背景与内容已迥然不同。但是,这些总体趋势上相同的制度,作为规则和契约,其广泛变迁的综合作用,为经济发展确立了一个新的运行模式。

      新制度的建立使唐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汉武帝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作为一种重要社会力量的工商业阶层不复存在了,社会经济运行中,国家与农民成为最重要的两极。经济制度为规定这两极的关系而设立。制定完备的商税制度,建立保障这一制度的官僚系统,不论从保护现有经济秩序出发,还是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对此,都还没有必要,因而也就没有完备的制度可以把商人的财富合理而有效地转化为国家财政,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商人与国家更主要的是对立和争利的关系,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就意味着商人的损失(如国家通过管榷、均输、平准等手段垄断和强占社会资源)。同样,商人财富的增长就意味着国家财政的流失。唐宋时期,特别是宋代,商税制度、间接专卖制度等的设立和实行确立了国家与商人新的分利机制。宋代制定了系统的商税征收条例,建立起覆盖城乡各地的商税征收网络,在作为国家重要财政来源的专卖领域中吸纳商人参与,实行间接专卖,通过商税和专卖税实现了宋朝官僚所说的“富商大贾为国贸迁”。马端临《文献通考》总结了这一时期商人和国家关系的变化:“古人之立法,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这里所说的“商”,扩大一点,也可以概括出国家对待“工”的政策转变。

      正因为国家与工商业者共利分利机制的建立,工商业的发展在总体上说是对国家有利的。所以从唐朝开始,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转变,到了宋朝,用来标明商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特殊身份的限制政策都没有了,“四民皆本”逐步成为基本的社会的观念。在手工业的发展中,官营不断退缩,民营不断扩大。在宋代的瓷器、矿业、纺织等生产领域中,民营都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官营手工业也从唐朝后期开始逐步通过“买扑”、“实封投状”的方式转为民间经营。原来的那种工商业者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影响甚微的状况改变了,社会利益呈现多元的分配格局。这意味着社会不同的阶层都获得了较以前更为宽松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制度的变迁不仅是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商鞅、荀子等法家思想家设想的农业社会最理想的构成就是农民、士兵和官吏。农民为国而耕,士兵为国而战,官吏为国教化,这三种人就是真正能使国家运转的人,其余则都是游食之人,甚至士大夫也如此,即所谓“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在宋代不但士大夫是与皇帝共治天下的人,工商业者也成为国家之本。这不仅没有使国贫,而且加强了社会资源的流动,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活力,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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