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5)01-0038-10 对于唐宋时期的社会变动,其实唐宋时代的人已感受至深,他们常常惊呼世道之怪和世道之乱。如北宋苏洵、石介等人都对此作过系统总结。他们的总结,涉及到了等级制的变动、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动、人心风俗的变动、社会力量的变动。这些变动,如果从现象上看,无疑是“乱”和“怪”。因为,这些变动打破了人们早已习惯的社会状态。但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无疑是一种变革。换言之,变是通过乱体现出来;表面是乱,实质是变。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变革的一大特点。因此,对于唐宋社会,我们应该以变动的历史观,透过怪和乱的表面,从社会变革的深层来思考,去阐释那引发社会变革的深层动因。应该从生产力的发展去找寻唐宋社会变革的深层原因。但问题是,生产力的发展又是怎样引起唐宋社会的变革的呢? 人类社会有两种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历史比商品经济悠久,商品经济的前程则比自然经济远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推进,生产越来越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这就必然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于是乎,在商品经济业已存在的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最终集中表现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唐宋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使商品经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少学者称之为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对立运动关系。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自然经济的退却。伴随着自然经济的退却,原来建诸其上的社会关系、政治制度、思想观念必然受到冲击,发生相应的变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说来,商品经济对唐宋社会变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商品经济赋予了唐宋社会新的时代特征。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一种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稳定性。与此不同,商品经济则是一种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经济,其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必须仰赖于外部市场。它具有开放性、流变性和分化性等内在特征。这样,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必将发生一定的冲击和瓦解。而从唐宋社会的各个方面来看,则无不深深打上商品经济的烙印。在政治领域,门阀士族衰落,庶族地主兴起。伴随着门阀士族的衰亡,科举制大兴并取代了过去的九品中正制。对于科举制,我们以往更多地强调它是统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实际上,它的产生,在当时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使社会各阶层都有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尽管这种平等竞争极为有限,但在古代那样的等级社会中,它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充分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是商品经济大发展时代的产物。在制度领域,土地日益摆脱政治力量的束缚卷入到流通之中,“田制不立”取代中古田制;赋税制度随着两税法的推行,统治者不得不推行和买、预买、折买、和籴、博籴等政策措施,通过市场来弥补传统赋税征收上的缺陷,赋税征收呈现出市场化的局势和特征;禁榷制度领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过去将商人直接排斥在专卖领域之外的直接专卖制再也不能维持,政府不得不推行“官商共利”的间接专卖制,从而导致入中法的勃兴。就连民族政策领域,统治者也逐渐抛弃了过去的和亲政策,转而利用商品经济规律,以互市为手段,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出现了签约议和等新的现象。在思想文化领域,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20世纪初分析唐宋变革时对学术文艺的性质之变化作了这样的概括:经学由重师法、疏不破注变为疑古,以己意解经成为一时风尚;文学方面,文章由重形式改为重自由表达;艺术方面,以五代为分界,以前的壁画大多强调传统风格,以后的水墨画则采用表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方法;音乐方面,唐代以舞乐为主,乐律重形式,宋代以后,随着杂剧的流行,通俗艺术较盛,品味较古的音乐下降,变得单纯以低级的平民趣味为依归。这无疑体现了商品经济的流变性和开放性。一句话,唐宋时期是一个商品经济发展引起各种原有社会要素流动组合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日益呈现市场化趋势的时期。从商品经济的视角看待社会要素的变动和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市场化趋势,这既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又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还是一个各种关系分化组合的过程。多种过程的交织,赋予唐宋社会开放和流动的特征。唐宋社会所以出现不同于以往的新面貌,就是这些过程交互作用的结果。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和欧美部分学者将唐宋时期称为一个商业时代,言其发生了商业革命,这并非全无历史依据。 第二,商品经济孕育了新的社会力量。由于商品经济是一种富于分化的经济形式,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引起财富的两极分化,而这种分化则直接导致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社会上出现“至富敌至贵”的说法。唐中后期杨炎推行两税法,其基本精神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宋初“杯酒释兵权”,以土地金钱换取大将的兵权。农民起义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这一切都说明了财富力量的崛起。经济力量的增强自然会要求按照新的经济关系规范人们的社会地位。这就必然冲击原有的社会关系。其结果,“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所谓先王之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动摇,代之而起的是王应麟所说的“贫富贵贱,离而为四”,富、贵、贫、贱处于经常性的转化之中。随着富贵贫贱的不断转化及其分离,旧有的等级制度便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旧有的门阀士族和士农工商等级制也再不能维持,整个社会呈现出流动和分层。 在社会流动和分层的过程中,兴起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富民与财富占有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富占有者除包括富民阶层外,还有大批官僚贵族,他们也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富民则是专指那些占有大量社会财富但没有特权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有的是靠占有土地致富,有的是靠经营工商业致富,还有不少是农工商各业兼营。这个群体,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经营工商业致富的机会,是土地买卖的盛行为其创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条件。这个阶层的崛起,完全是财富力量作用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富人阶层就是财富力量的集中表现。富人阶层的出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宋代以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富人在经济中取得了主导支配地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角。有鉴于此,宋王朝一改传统的“抑兼并”政策,转而“不抑兼并”。有部分学者过多强调赵宋王朝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因而保护富人。其实,这主要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大势使然。其次,富人阶层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知道,中唐以后,租佃契约经济关系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整个社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这是当时生产关系领域的重大的新发展和新变化。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富人阶层成为社会主要财富尤其是土地占有者使然。因为富人没有特权,他们所有的主要是财富,这就决定了他们不能靠超经济强制去剥削耕种者,而只能主要通过租佃契约实现对耕种者的剥削。试以《水浒传》为例加以说明。以往,我们一想到封建社会就自然联系到人身依附,联系到超经济强制,而很少注意问题的另一方面。《水浒传》中的庄客多拥立庄主,对抗封建官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庄主奴役和剥削庄客,庄客应该起来反抗庄主而不是拥护庄主。对此,学术界过去也有一些解释。如果我们将其放到唐宋契约租佃制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分析,则应该是,随着租佃关系的发展,契约经济成为主佃关系的主要内容,由此而来,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如朱熹《劝农文》所说:“乡村小民,其间多是无田之家,须就田主讨田耕作,每至耕种耘田时节,又就田主生借谷米,及至终冬成熟,方始一并填还。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今仰入户递相告诫,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这段话,不禁使我们想起了明中叶苏州纺织业资本主义萌芽时,机工与机户之间所形成的那种“机户出资,机工出力,二者相依为命”的相互依存关系。两者实质不同,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以此来看,在租佃关系中,超经济强制已经很弱,经济契约成了主导。通过经济契约,主佃联在了一起,在经济上具有依赖和同一性。正是这种依赖和同一,使得主客站在了一起,这应是问题的根本。这是唐宋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一大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