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

作 者:
马力 

作者简介:
马力,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儿童文学研究。(辽宁 沈阳 110034)

原文出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根据美国科学家札德的模糊集理论,我们认为“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其根本原因,一是与概念涉及的对象——儿童文学创作的复杂情形有关,儿童文学创作是儿童直觉的产物。二是在去除了儿童文学一切花叶的鲜活气息所得到的主干和枝的东西也必然是干巴巴的,不可能准确地指涉对象本身。三是儿童文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它多姿多彩,博大精深,每一个理论家受到历史的局限,都只能站在一个特定的点上给儿童文学下定义,要让一个固定的有局限的概念去阐释不断发展变化的儿童文学创作过程,也是不可能的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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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科学家札德(J·Zaden)于1965年提出了模糊集(fuzzy sets)的问题(所谓模糊集,是指由模糊概念组成的集,或者说,是指表现模糊概念外延的集)”。“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那是因为无论就这个词的内涵还是外延而言,它都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模糊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模糊集。

      一 “儿童文学”概念内涵的模糊性

      “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是由“儿童”与“文学”这两个词组成的复合词。从“儿童”与“文学”这两个词的内涵上看,都具有模糊性。《现代汉语词典》给“儿童”下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这个定义中所讲的“儿童”是指狭义的儿童。就这个意义而言,定义上的解释相当模糊,因为它没有标明“儿童”的年龄界限,只是大体上给出两个可做比较的参照系,一个是“未成年人”,一个是“少年”。也就是说,与成年人相比,“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如果与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相比,它又比“少年”小。其实在现代汉语中,“未成年人”和“少年”这两个词本身都是模糊词。“成人”主要指在生理上“发育成熟”的人。“未成年人”显然是指生理上未发育成熟的人。它究竟是指哪个年龄段的人,定义上没有明确标出。“少年”是指“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的人。在这个定义中虽然有具体的年龄所指,但“十岁左右”和“十五六岁”显然也是不确指的模糊概念。

      其实“儿童文学”概念中的“儿童”主要不是狭义上的儿童,而是广义上的儿童。它指代包括婴儿、幼儿、狭义儿童、少年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广义“儿童”的概念同样是一个模糊概念。有人认为它的年龄的上下限是“3至15岁”,“儿童文学主要是以三至十五岁的儿童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文学。”还有的人认为它的年龄的上下限是1至18岁。凡是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创作的文学都可以叫儿童文学。他们对1至18岁的儿童又进行了更细的年龄分期:

      “(1)婴儿期(1—3岁);(2)幼儿期(3—6、7岁);(3)童年期(6、7岁—11、12岁);(4)少年前期(11、12—14、15岁);(5)少年后期(14、15—18岁)。”这里对儿童具体年龄段的划分,显然也有模糊性,而非确指。这两个例子表明,目前人们对广义上的“儿童”应指哪个具体的年龄段认识并不统一,这就决定了广义“儿童”概念的模糊性。同时在对广义“儿童”进行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年龄段划分的时候,各年龄段间仍存在模糊地带。

      伍铁平先生曾用一个图来显示人的不同年龄段间的模糊性。

      从出生起→婴儿时期→幼儿时期→少年时期→青年时期→中年时期→老年时期→到死亡止

      图中→就是两个相邻的年龄段间的模糊地带。这张图表明:任何一个表示年龄的词无一例外都是模糊词。涵盖婴、幼儿期、儿童期和少年期的广义“儿童”概念无疑也是一个模糊词。

      “儿童文学”中的“文学”一词也有模糊性。“文学”与“文化”、“艺术”之间既有类属关系,又存在相切性。其中“文化”的类别最大,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等。”在这个定义中,文学与艺术作为两种不同的精神形态并列隶属在文化的类别之下。“文学”即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艺术”指“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在“文学”与“艺术”这两个概念中,“文学”又成了“艺术”之一种,而不是与“艺术”并列的关系了。那么“文学”与“艺术”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并列,还是从属就比较模糊。现在我们假定“文学”与“艺术”是两个不同的圆,属于并列关系,那么两个圆之间也有因相交而形成的模糊地带。比如说,“文学”中包括戏剧,戏剧就不单单是依靠文字来形象地反映生活,它是一门综合艺术,还要有绘画、音乐、照明以及演员的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参与,才能完成。可见戏剧就是属于艺术与文学之间模糊地带的文学体裁。在“艺术”的概念中,文学又与戏剧并列,成为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见在文学与艺术两个概念中,戏剧既是文学之一种,又是艺术之一种。它的模糊性更明显。“文学”由于与“艺术”关系密切,又很难划清界限,甚至相互渗透、交融,也成为具有模糊意义的词。

      由于“儿童文学”中“儿童”与“文学”都是含有模糊义素的词,所以从“儿童文学”这一概念的内涵上说,它就是一个模糊集。

      当我们把“儿童”与“文学”连在一起得到“儿童文学”的概念时,“儿童”与“文学”中原有的模糊性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儿童文学”的内涵又显示出新的模糊性。本来一个概念,一个定义,应该揭示出对象的一种或数种本质属性,但我们常见的几种关于“儿童文学”的概念,对儿童文学本质属性的概括并不同。比如:“儿童文学是根据教育儿童的需要,专为广大少年儿童创作或改编,适合他们阅读,能为少年儿童所理解和乐于接受的文学作品。”这个概念显然把儿童文学的教育作用摆在首位,将教育性和儿童性当作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但“‘教育’不可能成为某一种文学的本质特征。儿童文学也是一种文学,它在本质上是审美的。审美是一种情感的活动;爱也是一种情感,它可以转化为审美。教育从整体上看却不是一种情感。”将教育作为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显然是在儿童文学的审美属性中注入了太多的文化内涵,有儿童文学文化化的倾向。有人认为儿童文学的本质是教育的,有人认为儿童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这就形成关于儿童文学本质属性认识上的模糊状态。还有一种儿童文学概念,强调儿童文学的儿童本位。比如:“‘儿童本位的文学’是我所选择的理想地表述了儿童文学本质的简洁用语。……作家既不能做君临儿童之上的教训者,也不能做与儿童相向而踞的教育者,……它将不是把儿童的心灵看作一张白纸,而是一颗饱满的种子。……必须考虑到要激活这颗种子的潜在生命力所必须的合适的土壤、阳光和养料。”这种认为“儿童文学”即“儿童本位的文学”的认识,将儿童性作为儿童文学的一种本质属性,无疑是对教育的儿童文学的一种反叛。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成人文学作家的创作主体地位就丧失了呢?不然。“现代形态的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并不会导致作家主体性的丧失和‘自我表现’的消解,成为‘作家不在’的文学。它承认儿童生命有很强的自然属性,成人作家的生命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两者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但是两者在儿童文学中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是两个大小有别的同心圆。成人作家的生命观大于儿童的生命观,作家作为葆有儿童心性的成熟的‘儿童’,其价值观在认同儿童价值观的基础上以儿童的生命为内核为根基,向外扩展。扩展的部分是作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生的真知灼见,因而能够引导着儿童进行生命的自我扩充和超越,以期创造出丰富而健全的人生。”“它将超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鸿沟,成为立于儿童的生命空间的文学,淋漓尽致地表现具有高度人生价值的儿童的存在感觉、价值观和人生态度,从而成为儿童的知音。”这就意味着“儿童”作为儿童文学的本质属性,不仅包含了儿童的生命、儿童的感觉和儿童的价值观,而且包含了“作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生的真知灼见”,是儿童与成人的生命观、人生感觉与人生价值观的“叠印”。那么“儿童”的本质属性中就包含着一定程度上的成人属性。至于儿童与成人两个同心圆相叠的半径究竟多大,成人在此基础上扩展的部分又有多大,就是一个很难量化的模糊问题。因此,即便我们完全承认“儿童”是“儿童文学”的本质属性,我们也仍然要说这里的“儿童”仍是一个内涵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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