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的拟实型动物形象探讨之一

——拟实型动物形象的精神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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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文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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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开始,特别是20世纪以来,欧美文学中有一类主要出现在小说里的动物形象,其艺术形态明显与传统文学中的动物形象不同,要而言之,这些形象不再单纯出于叙事技巧方面的考虑而充当修辞工具的角色,却是动物自身成为了审视焦点,动物与人的历史或现实关系以及精神联系成为了关注中心,更进一步,人类文化中与动物相关的内容也在这些形象的描写过程中被拖带出来作了检视与反思,人类传统的某些价值观、伦理观在新的视野和思维中被重估以至重建。这一类动物,笔者称之为拟实型形象。

      怎样看待和对待动物,如何理解和建立人与动物关系,在西方文化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这一类问题并不经常被思考,甚至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原因是西方文化在其源头上,关于动物以及人与动物关系已有权威论述。亚里斯多德以“理性”划出了人与动物之间的鸿沟,并用他擅长的逻辑思辨形式论证了较不完美者为较完美者服务、从而一切动物均是为了人而存在的观点;《创世记》中,上帝明确允诺诺亚和他的儿子:“凡有生命的动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我将这一切赐给你们,有如以前赐给你们蔬菜一样。”于是,在理性和上帝的双重名义下,动物问题自然被认为不必再劳心费神而获得了一劳永逸的解决,动物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和提供衣食住行的自然资源,成了人与动物关系的不可撼动的观念。与此相适应,虽然西方小说在其草创阶段就有了动物形象的描绘,著名的如阿普列尤斯的《金驴记》、塞万提斯的《双犬对话录》等,并且描写动物形象的传统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从未中断过,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西方小说中的动物形象一直是工具型的,一直被当作叙事的修辞策略来运用,动物的遭遇、动物命运的具体性从未被认真表现过,动物之本体意义上的生命存在一直未被文学严肃思考过。

      在西方,思想界和社会舆论对动物的关注大约始于17世纪。当时,由于实验科学兴起,而麻醉剂尚未发明,大量动物活体解剖的残忍景象引发了人们关于动物问题的讨论。此后,随着达尔文生命进化思想的传播、特别是生态理论的崛起,关于动物以及人与动物关系的话题逐渐热闹起来。相较之下,文学中关注动物问题略微迟缓一些。在欧美,拟实型动物形象最初萌生于19世纪中后期,20世纪蔚为大观。我们知道,文学史上任何一种创作倾向的风行,都与特定的社会思想潮流密切相关,甚至背靠着坚实的理论支撑。拟实型动物形象的繁盛亦不例外,在这类形象发展演变的过程背后,都有着明确的精神资源和理论背景。

      从19世纪后期欧美小说中最早出现的一批拟实型动物形象来看,明显的倾向是以人道主义为思想基点,对动物的生存境遇寄予无限同情。列夫·托尔斯泰的《霍尔斯特梅尔》、英国女作家安娜·休厄尔的《黑美人》两部小说,都以悲悯之情各自叙写了一匹马儿一生的磨难和悲苦,尤其后者,在人的役使下,不分昼夜地超负荷劳作,却得不到应有的照料,甚至伤病也得不到医治。两部作品流露出的都是一种人道情怀,都将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从人向动物延伸。在一些不是以动物为主要描写对象的19世纪小说中,也普遍表达了对动物的人道倾向,例如雨果《悲惨世界》中人道主义化身的米里哀主教,宁愿扭伤脚踝也不肯踩踏蚂蚁;屠格涅夫在《木木》中,深厚的人道同情不仅施与那个农奴哑巴,也明显投向了与哑巴相依为命的狗儿木木。这些小说均表达了不应将动物看作工具,而应视为人一样的生命从而人道对待之的共同诉求。作为19世纪欧美文学的主流思想,以泛爱为特征的人道主义是作家们表达公平和正义之社会理想的主要精神资源。必须指出的是,在伦理范畴,主体和对象向来都是人类社会的成员,将道德关怀的对象自觉的扩及动物,这在文学中大概是最初的一轮尝试,其意义将在日后描写动物的小说中逐渐显现。不难看出,一方面,越来越高涨的关注动物处境的社会舆论趋势启发了作家开拓视野,把非我族类的动物也纳入文学表现的范围;另一方面,人道主义特具的关注底层、关怀弱小的思想倾向则引导着作家把同情甚至关爱投射到了在人类面前处于弱势的动物群体身上。而出现得适逢其时的达尔文的几种著作(《物种起源》、《人的来历》、《人与动物的情感》),不仅论证了人类与其他物种有共同的起源,还证明人类与动物的情感生活高度类似,并且揭示出人类的道德意识即根源于动物的群居本能。如此,西方文化关于人与动物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传统观念遭遇了有力挑战。达尔文的思想,既强化了人道主义关怀动物的合理性,又给予作家们塑造动物形象以强大的心理支持。

      在20世纪日益增多的描写动物形象的小说中,人道主义依然是作家们经常寻求的精神支持。

      进一步探究将会发现,在对待动物问题上,人道主义强调的是人类的态度,是关于人类对待动物行为方面“应该怎样”的回答,而很少对动物“是什么”、动物何以应该受到人道关怀等问题作出回应。正因为如此,在伦理范畴思考人与动物关系的时候,人道主义虽然毫不迟疑地将动物视为道德关怀的对象,但对动物居有何种道德地位、如何居有这样的道德地位却缺乏明晰的主张。形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在于人道主义通常情况下真正在意的仍然是人类作为道德主体的状况,对动物的关怀实为追求人性的完善。西方文化史上许多先贤都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善待动物的。比如托马斯·阿奎那,这位基督教神学的集大成者在其《彼得·伦巴德〈箴言四书〉注释》中曾明确反对虐待动物,理由就是“一个人若对动物有怜悯之情,他也会更加对人类有怜悯心。”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在《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一书中表达了类似的见解:“折磨和杀死其他动物的这种习惯,会潜移默化地使他们的心甚至对人也变得狠起来;而且,那些从低等动物的痛苦和死亡中寻找乐趣的人,也很难养成对其同胞的仁爱心。”伟大的人道主义者、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在《敬畏生命》中认为:“同情动物是真正人道的天然要素”。其“敬畏生命”的伦理,要求人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满怀同情地对待生存于自己之外的所有生命。这种伦理诉求,强调的重点依然是人类内在德行的完善和人格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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