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态的表达与意识形态的体现

作 者:
李杰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外语学刊

内容提要:

情态能表现作者或说话人的“评价”或“态度”。情态的诸多表现形式被认为是情态意义的载体,说话者的态度或观点就寓于其中;因此,通过情态分析,可以推断出话语对所描述事件或人物的态度或评价,展示语篇的意识形态意义。本文拟采用功能语言学和批评语言学的观点分析话语是如何通过情态表达来体现意识形态意义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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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在语篇分析中,系统功能语法认为情态是人际元功能的主要实现手段,它可以表达个人的愿望、要求他人承担的义务、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张延续1998)。因此要探讨语篇的人际意义,我们就不得不研究情态意义。情态可被看作是说话人对某一个状态的认知上、情感上和意愿上的态度;或者说情态可看作是说话人、作者对所交流的信息的姿态,在大多数话语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特征。福勒认为,情态能表现作者或说话人的“评价”或“态度”(Fowler 1991:85)。因此,通过情态分析,可以推断出语篇作品对事件或人物的态度。情态系统表达人际功能。人际功能表达作者的身份、地位、态度、动机以及他对事物的推断等功能。它直接与态度、观点等相连,是一条展示意识形态作用的捷径(陈中竺1995)。

      语言学家一致认为情态意义是一个语义范畴(李基安1999),并认为情态意义成了内涵,情态的诸多表现形式被认为是情态意义的载体,说话者的态度或观点就寓于其中;换言之,命题实现到什么程度合乎说话者的意愿,往往都是通过情态意义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语篇的情态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语篇的意义系统。批评语言学家认为,语篇是“表达社会机构的意义和价值的系统化的观念陈述,对什么可能说,什么不可能说进行定义、描写和限制”(Kress 1985:68)。话语的主观性决定任何语篇都必须体现意识形态。语篇是在语言的外壳下起操纵作用的社会化意识形态。语言只是语篇的形式,意识形态才是语篇的内容。通过考察语篇的情态系统,既可以弄清发话者对话语命题真实性所承担的责任的程度和对未来行为作出的承诺或承担的义务,还可以了解发话人对受话人和情景成分的态度,以及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社会距离和权力关系等。本文将运用功能语言学和批评语言学的观点,首先分析话语的情态表达的种种情况,进而分析情态取向的主客观性与情态责任、情态意义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而探讨话语是如何通过情态表达来体现意识形态意义的。

      2 话语的情态表达

      从广义上理解,情态可看作是说话人、作者对所交流的信息的姿态,在大多数话语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特征。传统上从句法—语义途径理解情态,着重考虑情态动词的形式和意义,这无疑是重要的,但到了语篇层次,就需更广义的那些可以表示确定性、疑问、承诺、漠然、必要性、道义等情态功能的手段(李战子2000)。语篇中表示情态意义的方式很多,在英语里,除了情态动词、情态形容词和情态副词之外,人称代词、实义动词、时态和直接/间接引语等都可表达情态意义(Halliday 1994/2000:Ch.4;Simpson 1993:Ch.3)。就人称代词而言, 在许多语言里人称代词的选择往往受到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权力关系的亲疏程度的影响和限制。例如汉语里的“你/您”和法语里的“tu/vous”。英语第一人称复数代词“we/us/our/ours”,按是否包括听话者分为外排(exclusive-we)和内包(inclusive-we)两种用法。前者可产生疏远对方的效果,如“We know what's the best for you ,so you'd better follow us.”这样的话语很容易使对方觉得受人摆布。内包用法通常旨在接近与听话者的距离,给人一种平等参与、休戚与共的感觉,不过这种用法有时会被权力人物用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Fowler et al.1979 :203)。 Holmes(1983)和Hermeren(1987)研究了大量话语的情态,发现某些词类比情态动词本身表达情态更为频繁,例如“appear、assume、doubt、guess、look as if、suggest、think,actually、certainly、inevitably、obviously、possibly,”以及与此相关的名词和形容词。从频率看,动词和副词比名词和形容词表达情态更经常。所有这些词都带有说话者对信息的倾向和态度,它们涉及断言、犹豫、承担道义、冷漠及其他一些人际意义的关键方面(转引自李战子2000)。

      语言学理论告诉我们,“情态意义”和“语气”(mood)有密切关系。语气是指动词的某种形态:陈述语气表示陈述事实;虚拟语气表示假设;祈使语气表示命令。但把形式和意义等同起来,或用形式和意义互为定义,是语言学研究的一大误区;比如,虚拟语气也不一定表示假设;祈使语气也不一定表示命令。我们要看到,由情态助动词表达的情态意义,同样可以由其他词语来表达,如形容词、名词、副词等。因此,研究情态意义不能只拘泥于某种形式。其实,对任何语言的理解和分析都离不开上下文(context)。一种意义可以由多种形式来表达, 一种形式也可以表示多种意义。

      Quirk等人把情态意义看作是发话人对命题的真实性的判断(Quirk et al.1985:219)。在客观上,真实性存在归向性(polarity),非此即彼、不是即非。但在主观上,发话人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信心而会避免走极端,说出来的话便是中有非,非中有是。情态意义就是是非之间的度,是说话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足而缺乏信心的表现(李基安1999)。语言的基本功能是描述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调节我们的人际关系。客观世界是无限的,而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认知都是有限的;当我们用语言来再现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时,我们有时就不是那么信心十足,我们就会想方设法在言语表达中给自己留一定余地而又不至于影响信息的传递。在用语言调节人际关系时,由于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在言语交际中我们有时需要直截了当地给予或索取信息,而有时却需要使用婉转、间接的语言来“模糊”自己的态度或观点(李杰2002)。Eggins(1994:180)认为情态表达发话人对所陈述内容的观点, 通常表现为发话人的一种隐性的判断(implicit judgment)。

      在英语中还存在情态动词的多义性的情况;即有一些表示情态的动词不止表示一种情态意义,如:

      Tom must be in school.(it's certain that he is in school.)

      Tom must go to school.(it's important,vital that he should go to school.)

      这里,情态动词must就有两种不同的意思:肯定(certainty)和责任(obligation)。这类的助动词还有:may、can、should、ought to and might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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