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给”宇及相关句式是汉语语法学中最具方法论意义的课题之一。1960年,向若、杨欣安、胡竹安诸位的讨论就带有强烈的方法论色彩。1979年,朱德熙将语义特征分析方法应用于动词研究时,就是以“给”为实例的。1999年,沈家煊以“在”字句和“给”字句为实例,提出“从基本认知原则出发确立句式的整体意义”;张伯江(1999)认为:“给予”义是现代汉语双及物式的基本语义,给予双及物结构是汉语双及物结构的原型,是这类句式演化的源头与核心。本文试图从语法化中义素传承的角度对前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给”的口语色彩浓厚,因此,我们选老舍《骆驼祥子》为例,对其中的“给”字句作穷尽搜集来考察,包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本全部272个“给”和1995年版本所无而1978年版本有的一个,共273个。(注:统计中使用了武汉大学语言自动处理研究组编的《现代汉语语言资料索引第一辑老舍〈骆驼祥子〉》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本文所举例句后面括号内仅有页码的,均引自1995年版本。 1.“给”的动词义位、虚词义位及其演化关系 参照《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196页)和《现代汉语词典》(1996,427页)的义项设置,根据我们的考察,“给”的用法可以归并为五个义位(见下文1.1、1.2节)。 1.1 动词用法:
动词“给”义位有二:a.给予;b.致使,容许。
(1)到考试的时候,曹先生没有给阮明及格的分数。(122页) (2)阮明的成绩,即使曹先生给他及格,也很富余的够上了停学。(122页) 例(1)是
句,例(2)是
句,“给他及格的分数”和“给他及格”清楚地看出
和
之间的联系,从词义由具体向抽象演变的一般规律看,
应该是
的引申义。 1.2 虚词用法:
虚词“给”用法有三:1.介词,标记与事;2.介词,标记施事;3.助词,加在动词前面表示一些语气。这三种用法记为“
”、“
”、“
”。 1.3
的来源:
是
的语法化 (3)大家……都同情的给他出主意。(223页) 这里的重新分析过程是:从
带“他”和“出主意”双宾语到“给他”作“出主意”的状语。认知上可以这样理解:大家给了他一个“出主意”的行动,这就等于为他而出主意。 1.4
的来源 一般很容易认为
是
的语法化,因为从意义的相近来看,
和
的表达“只有一步之遥”(徐丹,1992)。从重新分析的角度来看,也是顺理成章的。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