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汉语语法体系需要革新 1.1 “小句中枢”问题的讨论有可能成为新时期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我国展开过一场“文法革新讨论”。当时讨论的重点是词类问题,但也涉及到如何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问题(如汉语语法采取“一线制”还是“双轨制”,以“词论”为主还是以“句论”为主,汉语语法学的对象是什么,汉语和外语以及古汉语和现代汉语能否采用“同一间架”,等等)。(注:这场讨论“涉及的范围相当广,举凡与文法体制有关的方面大体都已讨论到”。详细请参看陈望道《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序言》,《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商务印书馆1987年。)虽然在讨论中对如何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存在着分歧,但大家认为汉语语法学应摆脱机械模仿、应根据汉语事实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观点是值得发扬的。这场讨论对此后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构建汉语语法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汉语语法学体系林立,各家提出的语法体系都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用的术语也不完全相同。这给学习者带来了不少困惑。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哪种语法体系更符合汉语语法的实际?哪种语法体系更有用?也有人认为学习语法没有多大用处,以致中学的语法教学被“淡化”,有些大学中文系的语法课受冷遇。这究竟是为什么?是语法本身不重要还是语法学家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有问题?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但不能不看到,某些语法教科书所代表的语法体系内容有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语法体系有问题,那就需要革新。“词组本位”、“字本位”、“小句中枢”等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以往传统语法体系的某种程度的否定,也是旨在对汉语语法体系进行革新。 如果说上个世纪的“文法革新讨论”是我国语法学史上第一次有关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那么这一次《汉语学报》发动的“小句中枢”问题的讨论有可能成为我国语法学史上的第二次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当然这还得看这场讨论的规模、讨论所产生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果以及在汉语语法学史上的影响。 1.2 语法体系和语法系统 一般论著常把“语法体系”和“语法系统”当作同义术语,而且把客观的事实和主观对客观的表述混在一起。实际是:在一种情况下,指的是语法事实中存在着的语法系统,这是客观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语法系统,它存在于使用说该语言的社会人群的头脑中,存在于他们说出或写出的话语之中;在另一种情况下,指的是语法学家根据自己的语法理论所构建的语法系统,这是一种对客观语法系统的主观的、理性的表述系统。为了避免歧义,本文把客观存在的语法系统称作“语法系统”,把主观构建的语法系统称作“语法体系”。 1.3 评判汉语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 各种语法体系在汉语语法史上都起过一定的作用,都有一定的贡献。但对各种汉语语法体系作一比较,平心而论,还是有高下之别的。评判汉语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定为“两性”,即科学性、实用性。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人们主观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要尽可能符合客观存在的汉语语法系统。任何一种理性的抽象,如果能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是科学的、合理的,所以主观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越符合客观的汉语语法系统,就越科学。在“文法革新讨论”时,陈望道提出“妥贴、简洁、完备”作为评判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注:参看陈望道《答复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商务印书馆1987年。)我们认为这三条可以总结为一点,就是科学性,因为不妥贴、不简洁、不完备的语法体系一定不合理,也就不具有科学性。 再说实用性。一般说,构建一个语法体系总有一定的实用目的。当前,语法的实用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语言教学(包括对内汉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另一个是自然语言的信息处理。这两个目的对汉语语法体系的要求不完全一样。“文法革新讨论”涉及的是语言教学,现在讨论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就要考虑到上述两个方面的语言应用问题。但目前语法学界所提的一些汉语语法体系主要还是从语言教学角度着眼的。其实,为语言教学的目的而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对语言的信息处理也是有参考价值的。(注:语言的信息处理的语法体系,比教学语法体系要细密得多,但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们是可以互通的。) 最近几十年来人们构建的一些汉语语法体系以及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汉语语法体系如何革新的讨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汉语语法体系更科学、更实用。科学性是实用性的基础,不能想象一个不具有科学性的语法体系会有很大的实用性。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仅仅有科学性还不够,还要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某种实用目的构建相应的应用体系。所以应当把语法学的“理论体系”与针对具体的实践目的构建的“应用体系”区别开来。本文侧重讨论理论体系,附带谈到应用体系。 二 “小句中枢”说评议 2.1 “小句中枢”说的优点 有比较才能看出高下。先看有代表性的各家的汉语语法体系:《马氏文通》的“词本位”以词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该体系是以词为基点为纲缔造起来的。尽管它对汉语语法学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机械模仿西洋语法而忽略了汉语语法的个性。“词本位”的语法体系对于词形变化发达的语言来说,也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汉语语法与西方语法比较,其最大的特点是缺乏西方语言那种词的形态变化,因此“词本位”的语法体系不符合汉语的实际。《新著国语文法》标榜为“句本位”语法体系,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句子本位”,而是“句法成分本位”,(李宇明1997)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中心词分析法和“依句辨品”的词类区分法。尽管它对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建立和普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体系也存在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它的中心词分析法忽视了句法结构的层次性,它的“依句辨品”法脱离了汉语语法的实际,所以科学性也就打了折扣。朱德熙的“词组本位”说的优点是科学地说明了汉语的词类和句法的关系问题(在“词组”层面根据词的句法分布划分词类),通过对“词组”结构的描写来说明复合词和句子的结构,打通了词组跟复合词以及句子在结构上的内在联系,较好地描写了汉语语法的句法系统。该语法体系在语法的句法结构平面的分析上比较科学。缺点是这种语法体系侧重于句法分析,而对句子的语义和语用分析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也意识到句子还有语义和语用表达),而且也很难通过“词组”为基点来说明句子中的语义、语用方面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语用表达方面的)。可见这种语法体系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徐通锵重视汉语语法特点的精神是好的,但把“词”取消而以“字”(方块字)作为语法结构的基本单位的“字本位”观点很难说理论上是一种进步。“字本位”说跟“语素本位”说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如果以语素(或“字”)为出发点自下而上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也不是不可以。(注:结构主义学派的格里森说语法学是研究“语素和语素联结”的学科,这似可看作“语素本位”说。)这可以回避汉语中词跟短语的划界,但付出的代价是否定了词是语法的或造句的基本单位这个语言的共性。更何况,语素本质上是词素,研究语素主要用来说明词法,用它说明句子结构就得绕几道弯,用它来说明语用表达那更是一种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