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4-5139(2005)02-0062-08 中图分类号:H043 文献标识码:A 1.谓词逻辑中的论元 论元(argument)原是逻辑学中的术语。在命题逻辑(真值函项逻辑)中,人们对命题的 逻辑形式只分析到它所包含的简单命题和若干联结词为止,而不再分析简单命题的内部 成分,也就是说,命题逻辑所讨论的推理,其有效性只依赖于简单命题的联结方式或方 法,即只依赖于复合命题中所使用的联结词的逻辑性质。如: (1)如果甲是罪犯,则甲有作案时间;甲是罪犯;所以甲有作案时间。 这一推理所具有的形式为: (2)如果p,那么q,
而日常思维中大量有效的推理,其有效性依赖于推理中所包含的简单命题的内部结构 ,如: (3)所有诗人都是文学家;李白是诗人;所以李白是文学家。 按照命题逻辑该推力形式只能分析为: (4) p q ∴ r 但显然这不是一个有效的命题推理形式,要检验这一推理的有效性就需要有对命题内 部结构进行分析的逻辑方法,这就是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把简单命题分解为“论元”和 “谓词”,“论元”表示命题所涉及的客体事物,“谓词”表示客体之间的关系或与客 体事物有关的行为、动作、特性等。一个谓词同一个或多个论元组成一个论元结构,如 “饭熟了”是含一元谓词的论元结构;“John loves Mary”是含二元谓词的论元结构 ;“John gave Mary a present”是含三元谓词的论元结构,可以抽象为论元表达式: A(a,b,c)。根据谓词逻辑(3)可重新表述为: (5)对于任何人来说,只要他是诗人,他就是文学家;李白是诗人;所以,他是文学家 。 这样就可以进行有效推理了。这一推理可符号化为:
论元结构把命题抽象为谓词和论元,恰好反映了语言表达中陈述与指称两方面的基本 内容,于是语言学家从中发现了新的语义描写视角,以论元结构所概括的语言事实、语 义现象为基础,建构了新的研究模式,并不断把研究结论运用到相关研究领域。尽管对 论元的理解不尽相同(汉语中的译文也不同,如:谓元、题元、论旨等)但论元理论所蕴 涵的语言实质却为大多数学者认同。 2.语言学中的论元理论 法国语言学家Tesni
re[17]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性词语,在语法学 中引入了化学中“价”(valence)的概念。在化学中一般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 原子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这一元素就是多少价。同理,一个动词可以支配几个名词性 词语,那么它就是几“价”。Tesni
re认为,句子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其构成成分 不仅是表面所看到的词,更重要的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他举了“Alfred parle”这句 话为例,认为其意义既不同于“Alfred”也不同于“parle(说话)”,而是其间关系“ 化合”的结果。句子就是由这种“关系”联结而成,“parle”是“支配词(regissant) ”,“Alfred”是“从属词(subordonne)”。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心,支配着句子中别 的成分,直接受支配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是“行动元(actant)”, 副词词组是“状态元(circonstant)”。从理论上讲状态元可以无限多,行动元不得超 过三个,即主语、宾语[,1]和宾语[,2]。动词的价就决定于行动元的数目。这可以说是 将论元理论的思想最早用于语言学理论的例子。 Gruber[5]、Fillmore[4]和Jackendoff[7]将argument这一术语引入语言学并试图以论 元所担当的论元角色(θ-role,又称语义角色、题元角色)及其与谓语的关系为基础建立普遍的论元角色类型。[12:163]这些类型包括:THEME或PATIENT(经受某一行为效果的实体,如:Mary fell over.);AGENT/CAUSER(某一行为的肇始者,如:John killed Harry.);EXPERIENCER(经历某一心理状态的实体,如:John felt happy.);RECIPIENT/POSSESSOR(接收或拥有某一实体的实体,如:John got Mary a present.) ;GOAL(某实体朝其移动的实体,如:John went home.)等等。对于论元角色的确认, 语言学家的意见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用以描述和预测参与者角色和语法关系之间的 联系,有效地探索句法和语义接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