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的反证

——来自认知心理学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石毓智(1963-),男,河南洛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认知语言学、语法伦理论和语言类型学。湖南师范大学外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新加坡国立大学

原文出处: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假说为其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普遍语法认为,人类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抽象的、自足的形式系统作为人类语言的组织“原则”,具体语言的学习则是代入相应的“参数”。但是过去一二十年来认知心理学所提供的证据显示,乔氏的假说缺乏科学依据,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语言的特性,同时也证明,普遍语法所赖以存在的理由是脆弱的,它并不能支持乔氏理论的成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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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2X(2005)01-0001-09

      0.引言

      乔姆斯基的语言学说创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被认为是一场革命,带来了崭新的语言哲学观和研究方法。乔氏学说又叫做“转换生成语法”或“形式语言学”,是当代语言学最有影响的一支,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主流派。乔氏学说也大大提高了语言学在整个科学系统的地位,美国(包括其他国家)各个大学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相继开设语言学系,这与乔氏学说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乔氏学派也拥有自己的大量的阵地、众多的杂志和庞大的研究队伍。

      乔氏学说自创立至今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变更,但是不管其理论的具体主张如何变化,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是始终不变的,这就是其“普遍语法”假说。这个假说是乔氏理论系统的基石,其理论后来的各种发展都是建立在它之上的,诸如“管约理论”“原则-参数语法”“最简方案”等,都是从这一假说派生出来的。它的核心内容为,人类有一个与生俱来的、自足的形式系统,这是生物进化的结果,给人类语法设定了原则。乔氏学派的研究方法和取向无不与这一语言哲学观相联系。

      认知心理学在最近一二十年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关于人类语言认知能力的研究,大大深化了我们对人的大脑与语言关系的认识,也为我们验证乔氏“普遍语法”提供了可能。本文所依据的认知心理学资料是斯坦福大学的Flavell等所著的Cognitive Development(《认知发展》)一书(注:本文参照的是邓赐平、刘明的译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该书概括了过去20年来、特别是最近10年来在儿童认知发展研究方面的重要成果。我们的工作是挖掘、阐释这一认知心理学领域中的研究成果的语言学意义,来评判形式语言学的功过是非,并且尝试建立更符合认知心理学的语言学理论。

      1.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及其问题

      1.1 普遍语法的核心内容

      跟传统语言学相比,乔姆斯基学说的巨大转变表现在,从传统注重语言行为(或者语言运用)转到对语言内在机制的探讨。他们也把其理论追求看做认知科学的一部分,主张从语言的角度研究人类的心智。集中体现乔氏思想的是其普遍语法。我们下面根据Chomsky(2002)、Pesetsky(1999)、Cook & Newson(1996)等著述,对普遍语法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一)人类的认知系统存在着一个独立语言官能(faculty of language),它是大脑的一个子系统。全人类的语言官能是一致的,是人类的一种天赋能力。语言官能具有独立的生物实体,它是一个离散的无限系统,可以生成无限的句子。

      (二)普遍语法代表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它是人们能够学会一种具体语言的内在原因。普遍语法是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主要解释深层语法现象。一般的语法主要是描写现象,普遍语法则是探讨如何生成这些现象。

      (三)普遍语法是所有语言共有的。它类似于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软件,先天地规定着人类语言的组织原则,限制着人类语言可能是什么样、不可能是什么样。

      (四)普遍语法关注的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应用。该学派认为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为了思维和认识世界,而不是为了交际。

      后来乔姆斯基的各种理论形态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探索或者印证普遍语法的存在。比如,其“管约理论”主要是探讨动词论元结构的普遍规律。尔后的“原则-参数理论”的主要思想为,人们具有先天的习得语言的普遍原则,代入后天语言经验中的“参数”就习得了一种具体的语言。最近十几年又提出了“最简方案”,主要探讨语言生成过程的经济性。可以说,普遍语法假说是贯穿于形式主义语言学各种理论之间的一个共同精神。

      1.2 提出普遍语法的根据

      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的目的是解释人类何以能够习得语言,所持立场属于生物取向中的先天论。(Chomsky,1972,1981,1988;Pesetsky,1999)这一假说的根据可概括为如下几条:

      (一)只有儿童在合适的语言环境中才能习得语言,狗等其他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可见人类拥有一种先天而来的学习语言的装置。

      (二)任何人类语言的语法结构都是极其复杂的。

      (三)儿童不可能单纯依靠所听到的话语来掌握这种复杂的语法结构,因为这些话语中缺乏明确的学习复杂语法结构的线索。可见,人们专门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学习语法的装置,帮助儿童掌握语法规律。

      (四)儿童能够在短短的几年里掌握一种语法,说明他们是把先天的一般语法规则或者结构观念应用于他们的学习之中。

      (五)人类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共性。一些语法共性存在于没有任何历史关系的语言之间,它们反映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原则。

      下面我们将说明,这些所谓的“根据”既经不起逻辑推理的检验,又与认知心理学的实验结果相违背。

      1.3 普遍语法理论所面临的逻辑问题

      单纯从逻辑的角度看,形式学派的上述根据并不能必然导出普遍语法的存在。

      第一,虽然只有人类才能习得语言这种复杂的交际系统,但是并不能就由此得出结论:人类有一个天生的语言器官,拥有与生俱来的语言组织原则。我们可以用归谬法来看这一推论的逻辑矛盾。儿童还能学会跳舞、唱歌、数学等各种各样的知识技能,而动物并没有这种能力;人后来还可以学会各种各样的知识体系,诸如代数拓扑学、量子力学、分子生物学等,人能学会的知识是没有穷尽的。那么,按照乔姆斯基的逻辑,人类也有与生俱来的跳舞、唱歌、数学等方面无穷无尽的“认知官能”。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只有人类具有习得语言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又不是天生的。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将在下文提出人类“语言能力的合成说”,认为人的语言能力是第二层级的,是由更基本的、天生的认知能力合成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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