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助词“了”有两个位置,一个是动词后,一个是句尾。对这两个“了”的处理主要有三种:(1)根据意义区分,“
”用于动词后,通称完成体,实际上相当于perfective,本文称为完整体。“
”用在句尾,通称语气助词。这种说法以吕叔湘主编(1980)为代表并广泛出现在对外汉语教材之中。然而如何区分
,这不仅是教师和学生而且也是研究者比较头疼的问题(卢英顺1991,李铁根1992)。(2)根据位置区分为词尾“了”和句尾“了”。这种观点以刘勋宁(1990)为代表。其中,句尾“了”被不少人称为perfect,本文称为完成体。(3)把两个“了”合二为一,该观点以石毓智(1992)为代表。 本文接受第二种说法,把句尾“了”的主要用法看成完成体。在类型学里,完成体有两个基本语义要求:(1)情状发生在参照时间之前;(2)情状具备现时相关性(Bybee et al.1994)。Liet al.(1982)认为,对完成体(perfect)这样的功能范畴的普遍性应采取一种“丛”(cluster)的观点,主要看某些“核心”意义的表达方式。这样把句尾“了”当作“完成体”的体现成分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注:本段引文引自徐赳赳先生的译文,徐先生是把perfect翻译为“已然体”。)。Li et al.(1982)把各种用法的句尾“了”都看成现时相关状态的标记,而一般认为现时相关状态与现时相关性的含义基本相同。Li et al.(1982)的观点影响很大,但当我们关注汉语句尾“了”的“核心”意义之外的边缘意义时,需要做进一步的思考。如对持第二种说法的学者来说,下面前三个例句处理起来比较自如,后三个例句就很难处理。 (1)他出去买东西去了。 (2)昨晚我出去买东西了。 (3)下个礼拜三我就已经离开日本了。 (4)他们要来了/水快开了/衣服快穿破了 (5)来了!来了!(我这就来了) (6)休息了!(可以休息了,该休息了)(注:例(1)-(3)据望月圭子(2000)改造而成,例(4)-(6)引自吕叔湘主编(1980)。) 望月圭子(2000)根据Comrie(1976),把例(1)-(3)分别称之为现在完成体、过去完成体和将来完成体,把例(4)中“要/快……了”称为展望体(prospective aspect)(注:张济卿(1998)在更早的时候曾引进这一观点和术语。)。展望体的说法在文献中并不通行,Bybee et al.(1994)把这种用法称为“即将发生”或“最近将来时”(immediate future)。刘勋宁(2002)一方面认为句尾“了”表新事态的发生,主要用于过去时间,另一方面又力图解释例(5)、(6)表即将发生的内在机制。他认为,英语的“I am going to do something”是让进行体提前挪用表现动作的随即发生;汉语也是这样,用新事态的提前挪用表示动作的随即发生。这些研究虽各有新见,但并不透彻,特别是不能在例(3)-(6)之间作出连续和一贯的解释,不能完全令人满意。 例(3)-(6)中,“了”所在小句表示的情状都发生在将来时间,或者说句尾“了”用于将来时间的事件中,因此,这些用法可统称为句尾“了”的将来时间用法。例(4)中的将来时间由时间副词“要、快”表示,“了”不直接表将来时间(注:杨永龙(2001)和金立鑫的《“S了”的时体意义及其句法条件》(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七次学术讨论会,2001年7月,成都)中都指出了这一点。)。例(5)、(6)没有时间副词,只能认为其中的将来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句尾“了”表示的,我们把句尾“了”的这种用法称为将来时用法。显然这里的将来时用法是语义范畴的概念,不像某些语言中的将来时那样有专门的形态手段,属于狭义的语法范畴。本文就是要考察句尾“了”的将来时间用法特别是将来时用法的发展过程及其类型学意义。 二 句尾“了”的发展与语言类型学的相关成果 2.1句尾“了”的发展 潘维桂、杨天戈(1980)曾认为,在唐、五代时期,有一些句尾“了”兼表完成意义与陈述语气,有的还用在动补结构之后,成为表时态的语气词。20年后,石锓(2000)和Wu(2000)几乎是同时分别在国内外基于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据大致相同的证据提出,句尾“了”先于词尾“了”。如石锓(2000)从结构形式入手,认为非动作动词和动补结构不能带补语,因此“非动作动词+了”或“动补结构+了”应该是“了”语法化的标记。语法化了的助词“了”全部位于全句末尾或分句末尾。可以肯定,晚唐五代,助词“
”已经产生,助词“
”还未出现(注:卢烈红(1998:230)指出,根据《祖堂集》的情况,句尾“了”的产生时间不会晚到北宋,至迟应在此前的晚唐五代。但卢文没有充分展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