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关系从句标记类型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丹青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汉语及方言中“的”类泛用定语标记以外的一些关系从句标记手段,包括:北京话及粤语的指示词或指量短语;吴语的量词;吴语中有体标记作用的“在里”类复合词。确定关系从句标记的句法标准有二:1.用了它可以不用“的”类标记;2.删除它必须补进其他标记。本文还基于有关事实讨论了若干理论问题,涉及:“联系项居中原则”;定语标记与冠词用法的相关性;在缺乏动词显性定式范畴的汉语中如何区分典型的关系从句与一般的谓词性定语;如何看待汉语关系从句提取论元时优先提取宾语这一不符合“可及性等级序列”的现象。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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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从句是语法理论中的一种重要结构,在当代语言学诸学派中都受重视(详刘丹青2003b)。但国内通行的汉语语法学系统缺少关系从句的概念,(注:朱德熙(1978)基本上是从关系从句角度研究“的”字结构的重要论文,其所讨论的“潜主语”、“潜宾语”实际上说的就是该成分在关系从句中的主语或宾语身份。但该文并没有使用关系从句或类似的概念,因而并没有能在汉语语法学界明确地引入关系从句的概念。)尤其缺少“关系从句标记”(relativizer,也可叫“关系化标记”)的观念,印象中好像一个“的”字管所有要标记的定语,没有专门的关系从句标记,如“小孩看见的蛇、看见蛇的小孩”,跟“他的学生、昨天的书”同用一个“的”。

      本文主要从关系化标注法的角度研究汉语的关系从句,通过初步的跨方言比较,揭示汉语的关系从句实际上存在着好几种标注手段,并不限于一个通用的“的”类定语标记。由于汉语关系从句的范围尚未很好划定,因此更全面地考察关系从句标记也有助于拓展关系从句研究的范围,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打下更全面的基础。此外,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序列(参阅Keenan & Comrie 1977,科姆里著、沈家煊译1989,Kortmann 1999)在具体语言和方言中的验证一直是类型学关注的焦点。注意到汉语关系从句不同的标注手段,也能使我们在更加全面的语言事实基础上验证或补充可及性序列的理论含义。

      一 指示词和指量短语兼作关系从句标记

      关系从句在汉语传统语法中被笼统地归在定语中,而汉语普通话的定语标记向来被认为只有一个“的”,称为结构助词。但至少在北京口语中,除了“的”之外,也可以有条件地使用指示词“这”、“那”或指量短语(指示词(+数词)+量词)兼作某些定语的标记,包括关系从句的标记(参看刘丹青2001a,§2.1,2002,§3.2)。

      先从指示词兼作领属定语标记的情况说起。看例(1):

      (1)我这书│小王那朋友│老张这帽子│大家这想法│北京这胡同

      其中的“这”、“那”都保留了其作为指示词的指称作用和信息特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这”、“那”在结构上通常不能省略,否则结构就可能不合格或转化为其他结构。如:

      (2)*我书│*小王朋友(作同位结构成立)│*老张帽子│*大家想法│北京胡同(≠北京这胡同)

      (1-2)中的领属结构基本上都属于可让渡(alienable)领属关系,也不是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的领属结构在汉语和一些美洲、大洋洲语言中被处理为不可让渡关系,参阅张敏1998:230-231,358-360),通常需要连接项来连接。假如不使用定语标记“的”,就靠指示词起连接作用,从而在结构上不可省略。假如指示词不兼定语标记的作用,就不好解释它们为什么在结构上不能省略。

      这里体现了一个成分具有或兼有定语标记作用的两个句法特点:一、用了它可以不用“的”类标记;2.删除它必须补进其他标记。本文就根据这两条来进行判断。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假如名词前使用指量结构(指示词[+数词]+量词classifier),前面的“的”可加可不加;假如单用指示词,再加“的”反而难以接受。这显示单用的指示词比指量短语更具有定语标记的作用,对其他专用的定语标记已有一定的排斥性。比较:

      (3)我(的)这本书~我(??的)这书

      (4)小王(的)那个朋友~小王(??的)那朋友

      (5)大家(的)这个想法~大家(??的)这想法

      (6)北京(的)这些胡同~北京(??的)这胡同

      用指示词兼作领属标记的情况已大量见于用北京话写作的书面作品中,如:

      (7)你这架式是打算跟这儿过一辈子?(王朔《过把瘾就死》)

      (8)种儿是早叫你们汉人串了,除了眼珠子还有点波斯猫那劲儿,鼻子狐臭什么的全改了。(王朔《一点正经没有》)

      (9)打下月起咱这房钱再涨几块钱吧!(邓友梅《那五》)

      (10)一篇文章中你这名字就得提好几回,还怕众人记不住?(邓友梅《那五》)

      比起下面要讨论的吴语量词来,北京话指示词兼作定语标记时仍保留了很强的指示作用。这些指示词的指别作用(区别于另一对象)是降低了,因为领属定语往往限定了该名词语的所指范围,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对象,指示词很少有甚至完全没有指别作用。如“我这脸”,等同于“我的脸”,一人只有一张脸,不可能另有“我那脸”。但是指示词的语篇作用仍强烈地保留着,特别是方梅(2002)所介绍的指示词与情景、现场、上文有关的三种话语功能,即情境用、示踪用和语篇用。一个相关的现象是,不少兼作定语标记的指示词还不宜换用没有指示作用的泛用标记“的”,就因为“的”无法发挥所需的话语功能。如(7)的“你这架式”是情境用(现场事物),例(9)的“咱这房钱”也是要突出房钱和现场的社会关系(房主和听话人兼租住人之间)的相关性。若换用“的”,就无法体现这些现场相关性。因此,这些指示词离专用定语标记还比较远。

      再看关系从句。用指示词或指量短语兼作标记的用法也已见于用北京话写作的书面作品,只是不如兼作领属标记那么常见。像领属语和核心名词之间的指示词一样,关系从句和核心名词之间的指示词也都保留了明显的指示功能,特别是与现场情景有关的话语功能。例如:

      (11)刚才我看这《小家碧玉》不是全本都写好了吗?(邓友梅《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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