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齐民要术》的语料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维辉(1958-),男,浙江宁波人,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从事汉语史教学与研究。南京大学 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作为一部“晓示家童”的农学著作,《齐民要术》的语言相当接近当时的口语,是研究南北朝汉语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料。此书使用了一批新兴的常用词,这决定了全书语言的基本面貌;还有大量的新词和新义,既可补现有辞书之不足,也反映出此期汉语词汇的真实面貌。这些都可说明此书在中古汉语词汇研究中的独特价值。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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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4)04-0084-08

      魏晋南北朝汉语的研究近二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跟上古汉语和近代汉语相比,无论是研究的广度还是深度都仍显薄弱,重要的标志之一是专书语言的研究尚未全面展开,目前仅限于《世说新语》《颜氏家训》《抱朴子》等少数几种。像《齐民要术》(以下简称《要术》)这样口语化程度很高的著作,虽然早就有学者指出过它的语料价值,但迄今仍停留在一般引用的阶段,专就此书语言进行研究的成果很少。(注:据本人查阅海内外有关文献索引,从语言角度研究此书的论文仅见到三数篇,另有两篇硕士论文分别以此书的双音词和复音词为研究对象(未刊)。)笔者认为,在传世的“北魏三书”中,《要术》(约成书于公元530-540年)最贴近口语,而且带有明显的北方方言色彩,是研究南北朝汉语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限于篇幅,本文先从词汇角度对《要术》的语料价值作些具体的揭示,以期引起对此书语言研究的兴趣。

      《要术》在长期流传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错、讹、衍、脱,号称难读。它是一部农学名著,农史专家对它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南京农大缪启愉先生的《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是目前最为详备的校注本。此书的特色之一,是“利用了所有的重要版本、仅有的抄本和稿本”,搜罗版本达29种之多,据此对全书作了校勘,又博稽载籍,详加注释。尽管此书在校勘和注释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毕竟为我们研究《要术》的语言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本子。本文引《要术》原文即依据此本。

      《要术》的语言成分复杂。全书引录古文献占半数以上,书中还有后人搀杂的东西,如卷前“杂说”和卷二“青稞麦”条等。注文的情况尤其复杂,梁家勉先生曾将它区分为四种类型,其中大部分是贾氏的自注,也有一些是后人加上去的。[1][p1]这些不同质的语言成分在研究中需要加以区分。本文论《要术》的语料价值,主要是就贾思勰自著部分而言,引例如为注文,则外加括号。

      一、常用词

      《要术》中的常用词与当时的正统文言已经有了明显的差别,一批新兴的口语常用词被经常性地使用,这是此书语言反映当代口语的最重要的方面。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脚

      自从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提出“脚”代替“足”的问题以后,学者们对“脚”何时开始有“足”义发生了兴趣,曾有多篇文章参与讨论,结论已渐趋一致:“脚”有“足”义不会晚于汉末三国。[2][p372][3][4]不过此后“脚”在通语中取代“足”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大体说来,在南北朝时期,“脚”的出现频率很高,在表示“整条腿”这一意义上已基本替换了“足”,而且在“脚掌”义上也正在逐渐侵入“足”的领域。[5][p40]

      《要术》中“脚”和“足”这对词的使用情况很能反映当时口语的实际。两者的出现次数是41:31,而且“脚”大都出现在贾思勰自著部分,只有3例出自引书,而“足”则有13例出自引书。也就是说,在贾氏笔下,两者的实际出现次数是38:18,“脚”比“足”多一倍强。“足”词义单一,都是指“(人或动物的)脚掌”。“脚”的使用范围很广,可以指动物的腿,如牛脚、马脚、羊脚、兔脚、鸡脚、鸱脚、鸭脚、鸠脚等;可以指器物的腿,如一/两/三脚耧;还有山脚、雨脚,甚至麦芽也可以称脚。用于人时只有1处是指“小腿”,而且是出自引书:

      (1)大如靴雍,小如人脚腨肠。(卷九,作、奥、糟、苞,引《食次》,630页)

      馀下的7例都是指脚掌:

      (2)凡瓜所以早烂者,皆由脚蹑及摘时不慎,翻动其蔓故也。(卷二,种瓜,157)

      (3)先燥晒,欲种时,布子于竖地,一升子与一掬土和之,以脚蹉令破作两段。(卷三,种胡荽,207)

      (4)于木槽中下水,脚踏十遍。(卷五,种红蓝花、栀子,371)

      (5)以手痛挼乳核令破,以脚二七遍蹴乳房,然后解放。羊产三日,直以手按核令破,不以脚蹴。(卷六,养羊,431)

      (6)内豆于窖中,使一人在窖中以脚蹑豆,令坚实。(卷八,作豉法,562)

      (7)于木槽内,以汤淘,脚踏。(卷九,飧、饭,648)

      这样集中地用“脚”来指“脚掌”的情况在同时期文献中是不多见的,很值得注意。

      在“脚蹑/蹴/踏/蹉”一类语境里,《要术》也常用“足”,具体情况是:“足蹑”3见,其中1例系引《氾胜之书》(汉代著作);“足践”4例,都是引《氾胜之书》;“足践踏”1例、“足踏”2例,为贾氏语;“足蹙”1例,系引《搜神记》。而“脚蹑”2例,“脚踏”2例,“脚蹴”2例,“脚蹉”1例,均为贾氏语。可以图如下:(注:斜杠前表示贾氏笔下出现的次数,斜杠后表示总数。)

      蹑

      践

      践踏

      踏

      蹴

      蹙

      蹉

      足

      1/3  0/4   1   2   0

      0/1  0

      脚

       2   0

      0   2   2   0

      1

      这说明在这种场合“脚”已完全等于“足”,而且贾氏更倾向于用“脚”。据此我们推测,“脚”从指“整条腿/小腿”到专指“脚掌”这一变化,在南北朝时期北方可能要快于南方,在贾思勰的口语里这种转变大概已接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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