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0.1 本文讨论的“把+O+V+L”句式是“把”字句中的一种,与处所范畴有关。句式中V实际上应写作VR,即以动词加上补语后的形式再带上宾语;句式中的O是“把”后的宾语,L是动词或VR后的宾语,且这个宾语在语义上是表示处所的。下列句子都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小王不小心把水洒在床单上。 把个孩子生在火车上了。 你怎么会把车翻到路边上了? 我不小心把皮包掉进水里了。 杨重把老大太送出古董店。 小王把车开上了马路。 0.2 比较以下两组例句: A.小王不小心把水洒在床单。 B.杨重把老太太送出古董店。 我要把悲伤深深地埋藏在心里。 小王把车开上了马路。 我把外套脱在椅子上。 不小心把皮包掉进水里了。 你怎么会把车翻到路边上了? 他赶快把脸扭到一边。 A组的例句中,VR都是“V在”动介式结构,“在”通常看作为静态的介词,因此A组的例句都可以有如下的变换: 把水洒在床单上→水洒在床单上 把悲伤埋藏在心里→悲伤埋藏在心里 把外套脱在椅子上→外套脱在椅子上 把车翻在路边上→车翻在路边上 B组例句中VR是“V上”等动趋式结构,“上/下、进/出”等趋向动词都具有位移的语义特征,所以B组不可能有上述变换。可见,所谓的“把+O+V+L”句式,实际上由于R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A组和B组是有差异的。关于A组的句式,有“致使原来L中不具有的事物留存于L中”的语义信息(金立鑫,1993),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点。而B组的句式,反映出来的语义信息应该是“致使某一事物在位移过程中与L发生某种联系”。从空间位置系统考虑,A组和B组的句子可以看作是典型的位置句和位移句的变换式。(齐沪扬,1998) 0.3 我们把R看作为“把+O+V+L”句式中V后的格标,但R并不总是需要以显性的形式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它完全可以脱落,如: 把车翻在路边上——把车翻路边上 把瓜子扔进嘴里——把瓜子扔嘴里 脱落后在语义上与原式没有差别,同时也丝毫不会影响“把+O+V+L”句式中动词的配价关系等问题。(齐沪扬、唐依力,2001)这种情况可以称作为格标的脱落。 0.4 我们认为,任何一种语言,都存在着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两方面的演变。语言形式演变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语音的简化或弱化,语言意义演变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语义虚化,即由有实在意义的词逐渐演变为意义虚灵的语法成分。这种过程通常被称作语法化。正是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两方面的演变共同促成了“把+O+V+L”句式中动词后格标脱落这一语言现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格标可以脱落?或者说,影响格标脱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我们认为下文的几个问题与“把+O+V+L”句式中格标的脱落是有联系的。 0.5 本文采用的语料,大都出自于《王朔文集》(华艺出版社)四卷本中。之所以选择某个作家的全部作品作为例句出处,是为了在作某种统计时可以有便利之处。 一 动词的移动性功能问题 1.1 从形式语义角度分析,空间位置中的静态位置和动态位置反映了静态义和动态义的不同,而反映静态义和动态义的句式,则可称为“位置句”和“位移句”。位置句和位移句的差异往往是由句中动词的不同性质造成的。在“把+O+V+L”句式中,动词的不同性质又反映出了动词移动性功能的强弱。动词的移动性功能,主要与(1)表示处所的N、(2)表示存在的V、(3)表示移动的V、(4)表示物体的N等因素有关。(齐沪扬,2000) 1.2 观察“把+O+V+L”句式中动介式和动趋式各自表现出来的句式特征,我们发现,这一句式中动词后格标得以脱落,与动词的移动性功能有关。徐丹的论文《关于汉语里“动词+X+地点词”的句型》里,认为现代汉语里的“在”、“到”的分工到近代的《儿女英雄传》里才得以完成,在《水浒》里还有“在”的趋向动词的用法。徐丹看到动词“移动”的语义特征对“在/到”互相替换的影响。(徐丹,1994)其实,动词移动性功能不仅对“在/到”有影响,对其他R的脱落也有影响。格标脱落的情况常见于以下动词: 1.2.1 非持续的偶发性非移位动词(“翻”、“掉”等) (1)把车翻沟里了 (2)把他掉水里了 1.2.2 持续性的非移位动词(“锁”、“停”等) (3)把车锁礼堂门口了 (4)把车停路边 1.2.3 非持续的非伴随移位动词(“扔”、“递”等) (5)把望远镜扔沙发上 (6)把茶递他手里 1.2.4 持续性的非伴随移位动词(“掖”、“放”等) (7)把钱包掖怀里 (8)把手放脖子上 如果R前的动词不仅具有[+移位]的语义特征,而且具有[+伴随]的语义特征,动词后的R一般不能脱落。如: (9)把他带回家(*把他带家里) (10)把他拉回了团里(*把他拉团里) 1.3 比较以下两句: (11)我把他送到了门口(*我把他送门口) (12)我可不想把你送上刑场(我可不想把你送刑场上) 上述两句中的动词“送”似乎具有完全相同的语义特征,其实不然。(11)句中,“送”具有[+伴随移]的语义特征,格标不可脱落;而(12)句中的动词“送”除了可以理解为具有[+伴随移]的语义特征外,也可将之理解为具有虚指意义的动词,即施动者不一定去“刑场”;也就是说,“送”这一动词不一定具有[+伴随移]的语义特征。与此类似的例子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