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2004)04-0024-08 回顾现代语体风格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在欣慰之余,总觉得缺了点什么,一下子也难以说清楚。语体风格本来是与语言应用关系极为密切的学科,笔者不得其解的是:何以语言运用者对其却如此冷漠?是不是语用者的语体意识已发展到辨“体”自如的程度?只要留意一下人们的言谈话语和宏文华章,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窃以为欲使世人认识到语体风格对于人际交流的重要性,首先应深化以语体意识(genre consciousness)为核心的应用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对常用语类的结构顺序、语言特征、人文标记和变量参数进行描写,以使其更利于实际应用操作,逐步使语体风格研究由书斋走向市井,走向大众,切实解决一些语言运用中急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试从语言运用入手,在语用的宏观视野中,聚焦如下四个问题:1.人类行为系统与语言功能范畴化;2.归纳语用类型的原则与标准;3.语言运用的层级性;4.语言运用的核心是语体意识。 1.人类行为系统与语用功能范畴化 1.1 语言运用看来是极为平常的人类行为,实际上其背后隐藏着不平常的哲学奥妙。每当我们要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时,就会在各式各样的人类行为面前踌躇起来:人类的行为有多少?哪些行为是和语言有关的?语言行为与人的社会行为是否一致?从哪里下手去梳理?古往今来的大儒圣哲们对此都曾思考过、辩论过。历史进入了讲求实用的时代,为了速度和效率的需要,也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语言运用与人类行为系统的关系。 1.1.1 我们认为人的社会行为系统与语言之间是一种互动互制关系,社会行为系统之所以形成与存在是因语言的发生而形成、存在的;反之,语言也仅仅是因其始源于社会行为系统,所以才能发生、存在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行为系统的本质是言语行为。人的社会行为既然可分为系统,那么言语行为也必定有类可归。任何“类”的成型,都是见之于学问,而存在于客观的。“类”之所以能被人们所识别,那是因为有规则所制约,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是任何类型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 1.1.2 言语行为的类型一旦形成,就要求相应的语用类型与之匹配,凝结为由语言和特定的社会行为组成的“整体”。这一“整体”也正是我们在“众里寻它千百度”的东西——语体(genre)。可见,任何语言的运用都是潜隐于行为系统而浮现于语体,语体既是语言运用类型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行为的外显标记。所以对这一系统状况的了解程度,将决定着对语用类型和语体的研究水平。 1.2 人们对“言语行为”的哲学关注,虽然滥觞于两千五百多年以前,但作为学科本体进行专题研究,却是肇始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的“语言学转向”(language turn)。转向中影响最大的领衔人物是奥地利哲学家Wittgenstein,L.,他后期的语言观集中反映在《哲学研究》(1953)里,他提出了“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和“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等重要哲学命题(Wittgenstein 1990)。W氏虽然没有对“生活形式”作更多的说明,但从其理论表述中,可以体悟到其内涵与“人类的社会行为”所指相一致。人的行为可以有千万种,但言语行为却是最重要的行为。“语言游戏”是W氏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他把“由语言以及语言交织于其中而构成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如是观之,人们生活中的一切言语行为都是语言游戏。在Wittgenstein看来,语言游戏的种类是各式各样的,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特征上的完全重叠,所有的只是部分特征的相似,即使这些部分共有的特征也不是贯穿于所有的言语行为之中,而仅仅是“家族的相似性”(Wittgenstein 1990)。W氏的这些理论思想对我们有诸多启示,在语用类型和语体风格的研究中,“类”间的边缘不是清晰的,无论是意义或使用范围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的关键是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找到最合适的聚焦“度”。 1.3 Wittgenstein理论思想的积极拥戴者是英国哲学家Austin,J.L.,他在《论言有所为》(1962)里,提出了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之发,就存在着“言内之义”“言外之力”和“言后之果”。实际上Au氏将言语行为分成了三大类型: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效行为(Austin 1991)。言内行为也就是话语的意义所指,言外行为是话语发出者想要表达的意图和目的,它本质上是一种实施“力量”的意向,至于能否达到力量意向,并不取决于表达者,其预期效果和非预期效果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言既出,同时存在的只是表意和施事,而言后的效果,对表达者来讲,可能是正向回应,也可能是负向回应,当然也存在着零回应。因而无论Au氏本人,还是后来的语用研究者,都把着力点放在以言施事上。 1.3.1 Austin对言语行为分成了五类:裁定、行使、承诺、表态和阐述。他的学生英国哲学家Searle,J.R.在其代表作《言语行为》中对Au氏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系统化的工作,认为“人类交际的最小单位不是句子,也不是其他表达式,而是施行某些行为,例如陈述、询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致谢和祝贺等”(Searle 1969),并对老师的行为分类进行了修正和发展,在区分命题内容与施事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五种类型:表述、指令、承诺、表情和宣告。Searle的分类较之Austin的分类严密了一些,但面对人类千态万状的言语行为,却又显得过于简略。上述分类出自于哲学家的视野,自然都立足于表达者的施事意向,疏离了言语行为赖以生存的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