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新闻扭曲真相的原因很多,既有新闻界自身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干扰。总体上来讲,除了新闻工作者的学识、经验等业务能力因素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偏见 由于各个国家、民族、种族之间在文化、宗教、政治制度和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文化的、宗教的、政治的、种族的和阶级的等诸多偏见,已经成为国际新闻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新闻界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报道中普遍存在的偏见,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直在为建立一个公正的国际传播新秩序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东非、比利时、保加利亚、芬兰、加纳、日本、尼日利亚等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在新闻工作中不得带有偏见。亚洲新闻协会新闻道德准则指出,“偏见可能会使报纸赢得销路,但是报纸必须拒绝利用人的恐惧心理来获得商业利益的诱惑。在复杂的社会中,编辑必须意识到有选择地进行报道以及报道中存在的针对一些群体的刻板偏见所带来的危险。将单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概括为一个群体的共性必定失之偏颇。”东非、加纳的准则规定,公众有权获得无偏见的、准确的、公正的和平衡的信息;比利时准则规定,必须用无偏见的方式搜集和报道事实;印度新闻协会的准则规定,新闻报道要客观,新闻工作者不得在报道中以个人偏见作判断;美国《圣约瑟信使报》在其准则中规定,新闻工作者的金融投资不得影响其新闻报道,由于可能存在偏见,不得参与有关他(她)所投资或持有股票的公司及其竞争对手的新闻报道。《奥兰多哨报》的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和政治竞选,除非是以私人身份行使其公民的选举权。同时还规定,在工作中不得有任何表明自己政治倾向的行为,比如佩戴竞选标志或标签。 美国许多学者认为美国的媒体存在着严重的主流偏见。他们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媒体对主流群体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而对非主流群体却很少报道,或很少有正面报道。大卫·戴默说,在女权运动、民权运动和环保运动的历史上,媒体报道始终是支持主流偏见的,曾一度忽视甚至嘲讽三大运动,直到某些强力人物开始关注后,才有了更多的正面报道。他说,虽然三大运动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主流偏见依然存在,因为男性、白人和资本家仍掌握着这个国家绝大部分的政治、经济大权。戴默进一步分析认为,媒体存在主流偏见并不是新闻工作者的个人问题,而是新闻客观性原则自身造成的结果,因为客观性原则要求记者不能凭空制造新闻,必须通过新闻来源搜集新闻。但是,他们所寻找的新闻来源通常总是那些政界或经济界的精英,这些人被认为是值得信赖的主流新闻来源,相反,普通民众和社会运动领导人却很少被报道,或很少被正面报道,部分原因就是他们往往被认为是不怎么靠得住的。(注:David Demers:Dlark,Granl,and the Mainstream Bias,http://www.thelocalplanet.com/Archives/Authors/)在西方,有人把那种过分依赖官方新闻来源的现象称为“官方消息来源病”。 二、歧视 歧视是当今世界许多矛盾冲突的根源,也是新闻传播领域中许多矛盾冲突的根源。禁止种族、民族、性别等任何形式的歧视,已经被写进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中,同时也被写入《联合国消除任何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9)、《联合国防止和惩处种族隔离罪国际公约》(1973)等多个联合国文件中。新闻公正是社会公正原则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体现,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应消除歧视,公平对待各方。 歧视就是指新闻工作者违背社会公正原则,在报道中不平等地对待那些具有某些特征的特定群体或个人。这在各国新闻界都是被禁止的。在笔者所搜集到的96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道德准则中,有35个明确规定,在新闻报道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通过的《大众媒介宣言》指出,任何人都享有意见自由和表达自由,包括享有不受干预地、不分国界地通过任何媒介获得信息的自由,成员国应立即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宣言》第二条规定,全球所有大众媒介应该为促进人权作贡献,尤其要给那些反抗外国殖民者的殖民统治和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的被压迫人民表达的机会,使人们能够听到他们的声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闻工作者国际准则》对这一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 “对人道主义普遍价值观的道德义务要求记者不得对以下行为进行辩护或煽动:侵略战争和军备竞赛,特别是核军备竞赛,任何其他形式的冲突、仇恨或歧视,尤其是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专制统治的压迫,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以及其他违反人性的灾难,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和疾病。记者可以借此帮助消除人民间的无知和误解,使一国的民族了解其他民族的需求和愿望,保证所有民族、人民和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得到尊重,不分其种族、性别、语言、民族、宗教或哲学信仰。” 歧视主要涉及年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身体或精神的疾病或障碍、民族、政治信仰、婚姻状况、出身、违法、语言等多方面。各国准则禁止在新闻报道中带有偏见的或在特定的含义下提到这些方面的信息,在报道中应避免提及这些内容,除非这些与新闻有直接的密切关联。西班牙新闻联合会的准则第7条规定: “新闻工作者应该十分注意尊重弱势群体和受歧视群体的权利。因此,对于有歧视性的新闻或观点以及可能引发暴力、野蛮或可耻行为的报道,都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因此: a)如果在报道中提及人的种族、肤色、宗教、社会阶层、性别以及可能有的疾病、生理或心理障碍时,必须避免采用污蔑语气或进行有偏见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