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5月10日数家新闻网站转载了记者柳涛在其供职的厦门《东南晚报》发表的骑车人雨中摔倒的连续动作照片,关于记者行为边界的讨论也颇为热烈地展开了。 在我们的生活环境中,许多记者编辑在遇到同类的问题时,如此处理已经变成了常态。编辑和记者都在强调拍照、编发都是为了警示其他人,目的良好。也就是说,只要目的神圣,略微违背一些道德或职业规范是无碍的。于是,“手段与目的”如何统一,便是这里的矛盾所在。这个事件成为我们思考的一个契机,即我们如何限定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如何建立一种合理的新闻职业规范? 今天如此让我们认识模糊、难以置评的事情,其实在新闻职业规范较为成熟的国家,也曾经发生过,经过争议和讨论后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自律,并且为多数人认同。 救人第一、拍照第二的原则 对于摄影记者来说,拍摄别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照片时,应该本能地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然后才是如何履行自己作为记者的职责。 1982年2月,美国《俄勒冈报》的摄影记者威廉·墨菲,驱车经过哥伦比亚河上的一座大桥时,看到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栏杆附近扭斗,他停下车本能地拿出相机。当时男人站在桥栏杆外,女人在试图阻止他跳进汹涌的河流中,墨菲拍了一张照片。这时一个男子骑着自行车从离该妇女几英尺的地方经过,他又拍了一张。墨菲慢慢走近并开始同该男子对话:“老兄,那样做可不对。”这时一辆货车停了下来,他请司机去叫警察,但是来不及了,该男子探出身跳了下去。墨菲拍下了这名男子从桥上坠落的情景。 照片在报上刊登,并被一家电讯社转发全国后,愤怒的电话和信件大量涌来。一位费城的妇女问:“新闻伦理没有指出救人性命第一,新闻报道第二吗?”一个纽约的男子写道:“他为了拍到好照片,就让一个人死了。”墨菲处于多重的两难境地,深感痛苦,尽管他当时做了一些能够做的事情,但是照片本身只能说明他在人家自杀的瞬间不是在救人,而是在拍照。墨菲事件对美国的新闻摄影记者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编辑和摄影记者开始担心被别人看做冷酷无情、不关心他人的人。后来,墨菲本人运用学过的紧急救生法,两次救助了车祸中的受害人,每次他都等到救护队到达现场、受害人没事之后才拍照。 此后发生同类的事情,美国的大部分摄影记者都宁可选择救人而不是拍照。1985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米德尔汤的一位摄影师遇到一家车行发生爆炸,烧着了一个工人的身体,他放下照相机,抓起一件外衣竭力扑灭火焰。这位记者说:“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形下怎么能够继续摄影……这就是道德——你不能袖手旁观。” 1991年6月1日,甘尼特通讯社的图片编辑比尔·佩里在约塞米蒂国家公园采访时,得知一辆载有数人的汽车掉进湍急的梅塞德河后,迅速赶到现场。两名妇女和3个小孩站在正在沉没的汽车顶部。比尔·佩里不会游泳,车里也没有应急设备,于是飞速开车赶到最近的一个露营办公室请求帮助,在确认公园的巡警已经整装上路后,才赶回现场拿出相机拍照,这时,即将淹没的车顶只剩下一位妇女。这位妇女被救,另一个落水的孩子被下游的游客救起,事故共死亡3人。这张一位妇女正在被救过程的照片发表后没有受到指责。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德斯说,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会放弃拍照的机会,而去帮助身陷困境的人”,因为“你首先是人类的一份子,其次才是新闻工作者。”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莱马新闻报》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底朝天翻倒,车里的一位妇女被困在车里,头向下吊着。德维特说:“我的第一个本能是去帮助她。”他赶到出事的车旁,看到那位妇女伤得不重,并被告知已经有人给护理中心打过电话时,这才拿来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但是,由于发表照片时并没有说明记者当时如何做的,该报仍然接到了大量电话和信件,怀疑记者的拍摄有悖道德。德维特谈到他的心情时说:“我比被控导致黛安娜王妃死亡的帕帕垃圾(帕帕垃圾指狗仔队)好不到哪去。”
上面的这些事例说明,在危险时刻记者是救人在先还是拍摄在先,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种两难的选择。所以发生“两难选择”,在于当事的记者归根到底还是把拍摄“精彩”的镜头置于救人之上了。这样对比下来,“厦门事件”拍摄的是非曲直就很清楚了。这次拍摄,危险是预知的,记者没有去阻止过路者避开,而是在那里等了近一时,获得了骑车人摔倒在水中的“精彩”照片。这显然把获取精彩的照片摆到了被摄对象的安危之上了。可能记者同时也抱有以此告知有关方面的念头,但是对当事人安危的忽略,显示出我们平常采访中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的淡漠。 对于摄影记者来说,拍摄别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照片时,应该本能地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然后才是如何履行自己作为记者的职责。等待别人遭遇不幸的拍摄,当然更是错误的。是否播发别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照片本身,需要考虑事实与公共利益的密切程度,或者发表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然,可能会出现记者德维特遇到的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