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寻租作为“腐败”的代名词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在各个行业,在新闻领域同样也存在媒体利用自己的准政府权力进行寻租的现象。由于监督体制和媒介公共政策体系极不健全等原因,某些对资源拥有垄断占用权的媒介以手中的公共权利谋取利益,此即所谓的“新闻寻租”。对“新闻寻租”这一严重损坏主流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诚信形象的行为,从中央主管部门到中央级的主流媒体都坚决地表明了反对的态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学术界也对此给予莫大的关注,从其成因到解决对策做了多方面深入的讨论。然而,不论是道德劝诫还是行政处罚似乎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相反,随着中国媒介“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深入,出现了新型的新闻寻租现象。本文将对其特点及根源进行分析,并探索解决之道。讨论重点以报纸媒体为主。 新型新闻寻租现象的特点 (一)从个体化行为转化为集体化行为 传统的新闻寻租行为,其主体通常为单个的新闻从业人员,他们的寻租活动通常表现为:接受以劳务费为名义的红包、礼金等和各种消费、好处,为对方刊发软性新闻稿;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等;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而当前新型的新闻寻租,已经演化为以媒介为主体的集体寻租行为,往往整个编辑部门从上至下确立与广告人员紧密结合、为广告服务的方针,媒体作为整体主动参与到寻租过程中,积极为自身(即媒体本身)创造更大的利润。或者针对大广告主度身定做栏目,采用新闻策划的形式,泯灭新闻与广告的鸿沟,使新闻广告浑然一体;或者编辑部门以负面新闻为要挟,再由广告部门跟进,以刊登广告为条件换取负面新闻撤版。这样的集体寻租行为的最大特点是编辑部门和广告部门分工明确,有计划有步骤地寻租,而受益者是集体,个人同时也有获益。 (二)由“秘密寻租”到“公然创租”。 传统的新闻寻租一般表现为私底下的秘密交易,交易双方心照不宣,而新型的新闻寻租另一特点就是公然创租,在编辑方针上表现为以新闻版面或评奖等活动策划换取巨额的广告收入和形形色色的参赛费(通常评选尚未开始前参赛者已经知晓最终的结果),而所有这些活动往往以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为号召和保证。对评选内幕毫不知情的受众出于对媒体的信赖,通常会把评选结果作为自己消费的行动指南——这正是诸多参赛者愿意付出巨额参赛费和广告费的目的所在。一派皆大欢喜之下,掩盖掉的是受众被严重侵害的权益。 新型新闻寻租的危害性 新型的新闻寻租行为相较于收受、索要红包等显性的有偿新闻形式,更为隐蔽。因为寻租核心是“以权谋私”,而在这里,媒体所谋的是“集体”,是“公”的利益。因其隐蔽,从而危害性也更加严重。 首先,这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某些大户广告主长期以毫无新闻价值的“新闻”霸占着新闻版面,出现频次远远高于其他同业竞争者,从本质上说,这种以广告投放换取对极为稀缺的新闻资源的占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这种“负和博奕”的行为使社会的整体损失远远大于利得,它不但造成寻租行为本身的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引起经济扭曲而导致效率损失,亦即“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 其次,这种寻租行为将导致垃圾信息过剩从而严重损害受众的权益。厚报一方面给报纸的投资者带来大量的利润,同时给社会公众带来信息过剩和垃圾信息负面效果。新闻工作者不再是独立的新闻工作者,而已成为“报纸广告版面补白人”,名义上是独立的编辑部也与广告、发行部门俨然一体了。 新型新闻寻租现象的根源 目前,对新闻寻租现象,业界存在着明显的观念与行为上的反悖,可见其成因已经不仅仅在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衡与错位,更多的是媒介运作机制建设方面的欠缺。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更深层次去挖掘新闻寻租现象得以愈演愈烈的根源,如果这一深层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所有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充其量不过是“治标之术”。 (一)广告收入行业结构单一,对大户广告主过分依赖 在美国除了少数一些像《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今日美国》等全国性的大报有充足的全国性大广告主养着以外,其他地区性的报纸广告收入中分类广告占40%左右。相比之下,中国报纸分类广告的发展尚不成熟,大部分城市报纸的分类广告对广告总收入的贡献度小于20%,(注:分类广告《报纸分类广告的现状:市场开发程度依然很小》,慧聪报刊资讯网。)而占重头的工商广告中又以房地产、医药等占了大部分。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魏铭祥在深圳举行的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会议上提到:“报业是传媒业的生力军,广告经营是报业发展的中流砥柱,而地产广告占据传媒广告的半壁江山。”(注:《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深圳特区报》2004年5月31日。)。当一家媒体近一半的经济命脉集中在某些行业里,面对该行业的负面新闻而出现媒体集体失语是否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呢?而通过新闻策划包装出大量商品化的新闻以实现双方的共赢,从编辑思路上讲似乎也颇为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