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划资本开放禁区 叫停外资经营电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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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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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向各地方发出《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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